後漢孝桓皇帝紀下卷第二十二 袁宏
四年(辛丑、一六一)
春正月辛丑,南宮嘉德殿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志均作「辛酉」。按是月庚申朔,無辛丑日,袁紀誤。
二月壬申,武庫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二月庚寅朔,無壬申日。范書及續漢志作「壬辰」,是。
夏四月甲寅,河間孝王開子博為任城王。
五月,有星孛于大辰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志均作辛酉日事。大辰即心星,故范書、續漢志均作「心」。
丁卯,原陵長壽門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原陵,即光武陵。
六月,羌寇金城、安定、漢陽、武威,殺吏民。中郎將皇甫規討羌,大破之。
先是敘州刺史郭宏、漢陽太守趙喜、安定太守孫俊皆不任職,倚恃貴戚,有司不敢糾。規悉條奏其罪,羌人聞之,翕然乃喜,一時降者二十餘萬口。徵拜議郎。論功未畢,常侍左悺私求於規,規執正不許,悺遂以餘寇不絕,收規下獄。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守闕訟規,終不省,規竟坐論。會赦,復徵為尚書。頃之,復為中郎將。討敘、益叛羌有功,封喜城侯,固讓不受。
規字威明,安定朝那人。初,譏切梁氏,謝病歸,教授十餘年。冀既誅,旬月之間,禮辟五至皆不就。公車徵,乃起為太山太守。規好推賢達士,太傅陳蕃、太尉楊秉、長樂少府李膺、太守張奐皆規所教授,致顯名於世。
秋八月,關內侯以……〔一〕
〔一〕 袁紀此文必有脫文,范書作「占賣關內侯、虎賁、羽林、緹騎營士、五大夫錢各有差」,則袁紀此句恐當作「占賣關內侯以下錢各有差」。
〔五年〕(壬寅、一六二)〔一〕
〔一〕 據通鑑補。
張掖、酒泉〔一〕……
〔一〕 此句亦有脫誤。范書作「三月,沈氏羌寇張掖、酒泉」。
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曰〔一〕:「臣聞善人者,天地之紀,治之所由也〔二〕。詩云:『思皇多士,生此王國。』〔三〕天誕俊乂,為陛下出,當輔明時,左右大業者也。處士豫章徐稚、彭城姜肱、汝南袁閎、京兆韋著、潁川李曇德行純備,著于民聽,宜登論道,協亮天工,終能翼宣威德,增光日月者也。」詔公車備禮徵〔四〕,皆辭疾不至。
〔一〕 通鑑考異曰:「范書徐稚傳云:『延熹二年,尚書令陳蕃、僕射胡廣等上書薦稚。』袁紀:『五年,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。』按二年,胡廣已為太尉;五年,蕃已為光祿勳。今置在二年,從范書;去廣名,從袁紀。」
〔二〕 成公十五年左傳曰:「晉三卻害伯宗,譖而殺之,及欒弗忌。伯州犂奔楚。韓獻子曰:『卻氏其不免乎!善人,天地之紀也,而驟絕之,不亡何待?』」
〔三〕 見詩大雅文王。
〔四〕 楊樹達曰:「抱朴子逸民篇云:『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韋休明。』」休明,韋著之字也。
稚字孺子,豫章南昌人也。家貧嘗自耕稼,非其衣不服,非其力不食,恭儉義讓,非禮不言。所居服其德化,道不拾遺。陳蕃嘗為豫章太守,以禮請署功曹。稚為之起,既謁而退,蕃饋之粟,受而分諸鄰里。舉有道,起家拜太原太守,皆不就。諸公所辟,雖不就,其有死喪者,負笈徒步,千里赴弔,斗酒隻雞,藉以白茅,酹畢便退,喪主不得知也〔一〕。
〔一〕 謝承書曰:「常於家豫炙雞一隻,以一兩綿絮漬酒中,暴乾以裹雞,徑到所起冢隧外,以水漬綿使有酒氣,斗米飯,白茅為藉,以雞置前,醊酒畢,留謁則去,不見喪主。」
初,稚少年,遊國學中〔一〕,江夏黃瓊教授於家,故稚從之,諮訪大義。瓊後仕進,位至三司,稚絕不復交。及瓊薨,當葬,稚乃往赴弔,進酹哀哭而去,人莫知者。時天下名士,四方遠近,無不會者,各言:「聞豫章徐孺子來,何不相見?」推問喪宰曰:「頃寧有書生來邪?」對曰:「先時有一書生來,衣麤薄而哭之哀,不記姓字。」僉曰:「必孺子也。」於是推選能言語者陳留茅季偉候與相見,〔二〕酤酒市肉,稚為飲食。季偉請國家之事,稚不答;更問稼穡之事,稚乃答之。季偉還為諸君說之,或曰:「孔子云:『可與言而不與言,失人。』〔三〕稚其失人乎?」郭林宗曰:「不如君言也。孺子之為人也,清潔高廉,饑不可得食,寒不可得衣,而為季偉飲酒食肉,此為已知季偉之賢故也。所以不答國事者,是其智可及,其愚不可及也〔四〕,何不知之乎?」
〔一〕 疑國學二字誤倒。
〔二〕 茅季偉,即茅容。風俗通義愆禮篇「偉」作「瑋」。
〔三〕 見論語衛靈公。
〔四〕 論語公冶長曰:「子曰:『甯武子邦有道則知,邦無道則愚,其知可及也,其愚不可及也。』」注曰:「佯愚似實,故曰不可及。」寧武子,衛國賢大夫也,名俞,武乃其謚也。
是時宦豎專政,漢室寢亂,林宗周旋京師,誨誘不息。稚以書誡之曰:「大木將顛,非一繩所維,何為棲棲不遑寧處?」〔一〕林宗感悟曰:「謹拜斯言。」以為師表。
〔一〕 范書徐稚傳此語,乃稚與茅容臨別時所託轉之語,與袁紀作「以書」異。
姜肱字伯淮,彭城廣戚人。隱居靜處,非義不行,敬奉舊老,訓導後進。常與小弟季江俱行,為盜所劫,欲殺其弟。肱曰:「弟年稚弱,父母所矜,又未聘娶,願自殺以濟家。」弟季江復言曰:「兄年德在前,家之英俊,何可害之,不如殺我。我頑闇,生無益於物,沒不損於數,乞自受戮,以代兄命。」二人各爭死於路,盜戢刃曰:「二君所謂義士。」棄物而去。肱車中尚有數千錢在席下,盜不見也,使從者追以與之。賊感之,亦復不取。肱以物己歷盜手,因以付亭長委去。舉有道、方正,皆不就。
袁閎字夏甫,太傳安之玄孫。自安至閎,四世三公,貴傾天下。閎玄靜履貞,不慕榮宦,身安茅茨,妻子御糟糠。父為彭城太守〔一〕,喪官,閎兄弟五人常步行隨柩車,號泣晝夜。從叔逢、槐並為公輔,前後贈遺,一無所受,二公忿之。至於州府辟召,州郡禮命,皆不就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彭城相」,是。
韋著字休明,京兆杜陵人。隱居講授,不修世務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韋著傳注引謝承書曰:「為三輔冠族。著少修節操,持京氏易、韓詩,博通術藝。」
李曇字子雲,潁川陽翟人。少喪父,事繼母。繼母酷烈,曇奉逾謹,率妻子執勤苦,不以為怨。曇身耕農,以奉供養,得四時珍玩,未嘗不先拜而後進母。鄉里有父母者,宗其孝行,以為法度。徵聘不應,唯以奉親為歡。
夏四月戊辰〔一〕,虎賁掖門火。
〔一〕 四月癸未朔,無戊辰,疑有訛。
五月,康陵園火。
武陵蠻夷反〔一〕,車騎將軍馮緄討之。緄上書曰:「夫勢得容姦,伯夷可疑;不得容姦,盜跖可信〔二〕。樂羊伐中山,反而語功,文侯示以謗書一篋〔三〕。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。」尚書朱穆奏曰:「臣聞出郊之事,將軍制之,所以崇威信合事宜也。即緄有嫌,不當荷任;即緄無嫌,義不見疑。樂羊戰國陪臣,猶賴見信之主,以全其功,況唐虞之朝,而有猜嫌之事哉!緄設虛端,以自阻衛,為臣不忠。」帝寢其奏。
〔一〕 「武陵」原誤作「武陽」,逕改之。
〔二〕 沈欽韓言此語出商君書畫策篇。其文曰:「勢不能為奸,雖跖可信也。勢得為奸,雖伯夷可疑也。」
〔三〕 事見戰國策秦策甘茂語。
穆又上書曰:「漢故事,中常侍或用士人。建武已來,乃悉用宦者,延平已來〔一〕,寢益貴盛,假貂璫之飾〔二〕,任常伯之職。〔三〕天朝政事,一更其手,權傾天下,寵逼人主。子弟親戚,并荷職任,放濫驕逸,莫能禁禦。無行之徒,媚求官爵,恃勢驕寵,漁食百姓。臣以為可皆遣罷,率由舊章,博選天下清純之士,達國體者,以補其虛。即陛下可為堯舜之君,眾僚皆為稷耇之臣矣〔四〕。」上不從。穆後復見,口陳奏,上不悅,穆伏不起,左右叱穆出。於是宦官更共稱詔以詰讓,穆憤激發疽而卒。公卿以穆「立節忠清,守死善道,宜蒙旌寵,以勸忠勤」,乃追贈益州刺史。
〔一〕 延平,漢殤帝年號。時鄧太后臨朝,委用宦官。
〔二〕 李賢引漢官儀曰:「中常侍,秦官也。漢興或用士人,銀璫左貂。光武以後,專任宦者,右貂金璫。」又曰:「璫,以金為之,當冠前,附以金貂也。」
〔三〕 常伯,侍中也。惠棟引漢官儀曰:「侍中,周官也。成王時號曰常伯,選于侯伯,轉補羇闕,言其道德可常尊也。」
〔四〕 司馬相如子虛賦曰:「禹不能名,耇不能計。」張揖注曰:「耇為堯司徒,敷五教,率萬事。」又應劭曰:「契,善計也。」耇,音屑,亦作契。
穆字公叔,南陽宛人。初為冀州刺史,始濟河,長史解印去者四十餘人。中常侍趙忠喪父,歛為璵璠玉匣〔一〕。穆下郡考正,乃至發墓視尸。其家稱冤自訴,穆坐徵詣廷尉,髡輸左校。後得原歸家。頃之,朝臣多為穆冤,由是徵命議郎、尚書。
〔一〕 歛通殮。趙忠僭越,以天子之制葬父,故穆考之。
十一月,武陵蠻夷降。
六年(癸卯、一六三)
春正月戊午〔一〕,司徒种暠薨。大鴻臚許栩為司徒〔二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春二月」。按正月戊寅朔,無戊午,作「二月」是。
〔二〕 范書作「衛尉潁川許栩」,并系此事於三月。
暠字景伯,河南洛陽人。父早亡,有財三千萬,暠皆以賑鄉里貧者。當時豪貴,莫不遂識知之〔一〕。年四十四,縣始召為門下吏。時河南尹田歆外〔甥〕(生)王諶名知人〔二〕,歆謂之曰:「河南當舉六孝廉,皆得貴人書命,不宜相違,欲以五副之。自舉一清名堪成就者,上以報國,下以託子孫,汝助我索之。」諶答曰:「知臣莫如君。君為二千石,當清察郡中,詢于賢良,諶安得知之?」歆曰:「郡中所送,固凡庸耳,欲因汝之明,求人之所不知而有奇者耳。」明日諶東出送客,駐車太陽郭裏,見暠。還語歆曰:「為君得孝廉矣。」問:「為山澤?」答曰:「洛陽門下吏也。」歆笑曰:「當得隱滯之夫,乃洛陽吏邪?」答曰:「夫異士不居山谷,但其居處異耳,德未必有也。處人間而有異,而人不知,己獨知之,乃奇耳。若不相信,可召而與之言。」歆便於府召見於庭中,詰問職事長吏所施行,暠分別具對,皆有條理。乃署主簿、功曹〔三〕,舉孝廉,由是知名。
〔一〕 按御覽卷四七六引袁宏後漢書曰:「种暠字景伯,父為定陶令,有財三千萬。父卒,暠皆以賑鄉里貧賤者。其進趣名利者,皆不與交通。」與此文異,而與范書本傳同。疑御覽引書有名誤,或系袁山松後漢書亦未可知。
〔二〕 據陳澧校而改。
〔三〕 范書本傳無「功曹」二字。
二月戊戌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三月」。按二月戊申朔,無戊戌,袁紀誤。
夏四月辛亥,康陵東署大火。
秋七月甲午,平陵園寢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志均作「甲申」,袁紀誤。
十月,上〔幸〕廣城校獵〔一〕。光祿勳陳蕃上書諫曰:「臣聞人主有事于苑囿,唯西郊,順時講武,以殺〔禽〕(屬)助祭〔二〕,盡孝敬之道也。違是則為逸遊,肆樂情意。故皋陶誡舜曰:『無敢遊佚。』〔三〕周公誡成王曰:『無盤遊於田。』〔四〕虞舜、成王猶有此誡,況德不及二主者哉!當今兵戈未戢,是陛下焦心〔五〕,坐而待旦之時也。而不以是,乃揚旌旗之耀,騁輿馬之觀,非聖賢卹民之意者也。」上不納。
〔一〕 「幸」字據文意補。或當作「上校獵廣城」。又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:「『城』當作『成』,馬融上廣成頌,即此。」
〔二〕 據范書改。
〔三〕 見書皋陶謨。文曰:「無教逸欲有邦。」乃皋陶將為帝舜謀而先語禹之語。
〔四〕 見書無逸,「遊於田」作「於遊田」,袁紀恐誤倒。
〔五〕 范書「焦心」下有「毀顏」二字,袁紀恐脫。
七年(甲辰、一六四)
春二月,太尉黃瓊薨。
瓊字世英,江夏安陸人。清貞守正,進止必以禮。居宰相位,廉平公正,數納讜言,為朝廷所重。上亦愍惜焉,贈車騎將軍、邟鄉侯印綬,謚曰昭侯〔一〕。有孫曰琬。
〔一〕 范書「昭侯」作「忠侯」。
三月癸亥,殞石於右扶風〔一〕。
〔一〕 殞石於右扶風之鄠縣也。又按三月壬申朔,無癸亥,疑系二月事。范書亦誤。
太常楊秉為太尉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范書桓帝紀,四年三月太尉黃瓊免,四月劉矩為太尉。五年冬楊秉始代劉矩為太尉,與袁紀異。通鑑從范書,是。
是時中常侍侯覽、貝瑗驕縱最甚,選舉不實,政以賄成。秉奏覽等佞諂便僻,竊國權柄,召樹姦黨,賊害忠良,請免官理罪。奏入,尚書詰秉掾曰〔一〕:「夫設官分職,各有司存。三公統外,御史察內。今越左右,何所依據?其聞公具對。」秉〔使〕(便)對曰〔二〕:「除君之惡,惟力是視〔三〕。鄧通失禮,申屠嘉召而責讓,文帝從而請之〔四〕。漢故事,三公鼎司,無所不統〔五〕。」尚書不能詰。上不得已,乃免覽官,瑗削國事〔六〕。於是奏免刺史、郡守已下六十餘人,皆民之蠹也。
〔一〕 黃本作「掾」,蔣本改作「秉」,皆不當省,今并存之。
〔二〕 據范書改。即使掾復對尚書。
〔三〕 僖公二十四年左傳中晉寺人披之言。楊伯峻曰:「此猶竭盡己力而為。」
〔四〕 事見漢書申屠嘉傳。
〔五〕 惠棟曰:「袁宏紀:何敞謂宗由曰『春秋稱三公為宰者,言無所不統也』。漢書翟方進云『春秋之義,尊上公謂之宰,海內無不統也』。又百官公卿表曰『三公參天子,坐而議政,無不總統,故不以一職為官名』。」
〔六〕 范書楊秉傳作「延熹八年」事。
夏四月乙丑,封皇后弟鄧庾為育陽侯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皇后紀「庾」作「秉」,乃鄧皇后兄鄧演之子,鄧統之弟。
秋九月,武陵蠻夷叛,寇掠數郡。荊州刺史度尚討之。將戰,尚召治中別駕曰:「今後無轉輸,前有彊敵,吏士捷獲已多,緩之則不肯力戰,急之則事情切迫,潛有逃竄。今與諸君俱處虎口,勝則功成,敗則無餘,為之奈何?」諸從事者莫知所出。尚宣言曰:「今兵實少,未可進,當復須諸郡兵至。且各休息,聽其射獵。」軍中喜踊,大小皆出。尚密呼所親燔其積聚,獵者還,莫不涕泣。尚使人慰勞曰:「蠻人多寶,足富數世,諸卿但不并力耳,所亡何足介意!」其明旦,秣馬蓐食,徑赴〔賊〕(城)屯〔一〕。賊見尚晏然,不圖其吏士憤激,遂克殄之。封尚右鄉侯,除一子為郎。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
尚字博平,山陽湖陸人也。初為上虞長,糾摘姦伏,縣中謂之神明。擢門下書佐朱俊〔一〕,謂之幹世之才。俊後顯名,終如尚言。縣有孝女曹娥,年十四,父旴溺于江,不得尸。娥號慕不已,遂赴江而死。前後長吏莫有紀者,尚至官,改葬娥,樹碑表墓,以彰孝行。〔二〕縣民故洛陽市長淳于翼學問淵深,大儒舊名,常隱於田里,希見長吏。尚往候之,晨到其門,翼不即相見,主簿曰:「還。」不聽,停車待之。翼晡乃見尚,尚宗其道德,極談乃退。其優賢表善,皆類此也。
〔一〕 按謝承書、范書等「俊」皆作「儁」,亦作「雋」。然其本字作「俊」。
〔二〕 水經注漸江水曰:「上虞縣東有龍頭山,南帶長江,東連上陂,江之道南有曹峨碑。縣令度尚使外甥邯鄲子禮為碑文,以彰孝烈。」
冬十月,行幸章陵,祠舊宅,遂有事于陵廟。戊辰,行幸雲夢,臨水〔一〕。祠湖陽、新野公主、〔壽〕張敬侯、魯哀公廟〔二〕。
〔一〕 所臨之水,乃漢水也,袁紀恐脫「漢」字。又十月戊戌朔,無戊辰。或系十一月之事。
〔二〕 據范書補。又此句之首,恐脫「還幸新野」四字。
是時勃海王悝驕慢僭侈,不奉法度。見上無子,陰有嗣漢之望。北軍中候史弼上疏曰:「臣聞帝王之於親戚,愛之雖隆,必示之以威禮;寵之雖貴,必示之以法度。如是則和親之道興,骨肉之情固。昔襄王恣甘昭公〔一〕,孝景帝驕梁孝王〔二〕,二弟階寵,卒用悖慢,周有播蕩之禍,漢有袁盎之變。竊聞勃海王悝恃至親之屬,藉偏私之愛,有僣慢之心,頗不用制度。外聚輕薄不逞之徒,內荒酒樂,出入無常,所與群居,皆家之棄子,朝之斥臣。有口無行,必有羊勝、伍被之類〔三〕,州司不敢彈糾,傅相不能匡輔。陛下寬仁,隆於友于之義〔四〕,不忍遏絕,恐遂滋蔓,為害彌大。乞露臣奏,宣示百僚,使議於朝,明言其失。然後詔公卿平處其法,法決罪定,乃下不忍之詔,臣下固執,然後少有所許。如是則聖主無傷親之議,勃海長有享國之祚。不然懼大獄將興,使者相望於道矣。」上以至親,不問其事。
〔一〕 僖公二十四年左傳曰:「初,甘昭公有寵於惠后,惠后將立之,未及而卒。昭公奔齊,王復之,又通於隗氏。王替隗氏。頹叔、桃子曰:『我實使狄,狄其怨我。』遂奉大叔以狄師攻王。」又曰:「天子無出,書曰,『天王出居于鄭』避母弟之難也。」楊伯峻曰:「甘昭公即惠王子、襄王弟王子帶,封於甘,昭,其謚。」大叔,即王子帶也。「王復之」,僖公二十二年,襄王迎其弟于齊,遂有此變。
〔二〕 梁王,竇后少子,賜天子旌旗,出警入蹕。太后欲景帝傳位于孝王,袁盎諫,梁王遂令人刺殺盎。事見漢書文三王傳。
〔三〕 羊勝,梁孝王謀主:伍被,勸淮南王反者。
〔四〕 見尚書君陳。友于兄弟之意。
弼字公謙,陳留考城人。歷職忠謇,無所傾撓。自尚書為平原太守〔一〕,詔書下諸郡察黨人,時所在怖懼,皆有所舉,多至數千人〔二〕,弼獨上言無黨人。從事主者坐問責曰〔三〕:「詔書憎嫉黨人極懇至,諸郡皆有,平原何獨無?」弼對曰:「先王疆理天下,畫為九壤,物土不同,風俗亦異。他郡自有,平原自無,胡可相比!若趨諾詔書,誣陷良善,平原之人,皆為黨乎?」從事大怒,奏弼罪,以贖免。遷河東太守。弼初至郡,敕門下有請,一無所通。常侍侯覽遣諸生齎書求假鹽稅及有所屬〔四〕,門長不為通。生詐稱自言者以見弼,弼怒收付獄,即日考殺之。覽後以誣弼謗誹朝政,徵詣延尉,論棄市。平原吏民走詣闕訟弼,得減死一等,刑竟歸田里。後數為公卿所薦,拜彭城相,為政務抑豪彊,雖有縱放,然豪右斂手,小民有罪,率多恩貸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平原相」是。蔡邕傳注引謝承書曰:「弼遷山陽太守,其妻鉅野薛氏女,以三互自上,轉拜平原相。」
〔二〕 范書作「數百人」。
〔三〕 從事,州刺史官屬。此乃刺史所遣督促屬郡察黨人者,故曰從事主者。
〔四〕 沈欽韓曰:「河東有兩鹽池,則後漢仍榷其稅。」
八年(乙巳、一六五)
春正月,使中常侍左悺之苦,祠老子。上始好神仙之事。
勃海王悝謀反,徙為定陶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癭陶王」。按續漢郡國志,廮陶屬鉅鹿郡。通鑑作「癭陶」。袁紀恐誤。
丙申晦,日有食之。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。
河南劉淑對曰〔一〕:「臣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故夫婦正則父子親,父子親則君臣通,君臣通則仁義立,仁義立則陰陽和而風雨時矣。夫吉凶在人,水旱由政。故勢在臣下則地震坤裂,下情不通則日月失明,百姓怨恨則水旱暴興,主上驕淫則澤不下流。由此觀之,君其綱也,臣其紀也。綱紀正則萬目張〔二〕,君臣正則萬國理,故能父慈子孝,夫信婦貞,兄愛弟順。如此則陰陽和,風雨時,萬物得所矣。」
〔一〕 范書黨錮傳作「河間樂成人」。又曰:「永興二年,司徒种暠舉淑賢良方正,辭以疾。桓帝聞淑高名,切責州郡,使輿病詣京師。淑不得己而赴洛陽,對策為天下第一。」按种暠傳,暠延熹四年始任司徒,在位三年薨。袁紀作三年任司徒,六年薨。故黨錮傳作「永興二年」誤。然种暠於六年薨,袁紀系於八年始舉對策,亦有所不合。恐淑系暠生前所舉,時辭以疾。至此不得已應桓帝詔,而赴洛陽對策也。
〔二〕 詩譜序曰:「舉一綱而萬目張。」
癸未,廢皇后鄧氏〔一〕。后驕忌,嘗與上所幸郭貴人更相譖訴,由是故廢,以憂死〔二〕,親屬皆免歸本郡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癸亥」。按前有「丙申晦」,則癸未當屬二月。然二月乃丁酉朔,無癸未,袁紀誤。又其上恐脫「二月」兩字。
〔二〕 原「以」在「廢」上,據陳璞校記逕改。
三月辛巳,大赦天下。
夏四月丁巳,壞諸淫祀。
壬戌,河水清。
五月丙戌,太尉楊秉薨。
秉字叔節,少傳父業,隱居教授三十餘年,乃應司空之辟。稍遷刺史、二千石,所歷皆有政績。雖三公之子,經歷州郡,嘗布衣蔬食,老而不改。在公卿位,朝廷每有得失,便盡心正諫,退而削草,雖子弟不知也。秉不飲酒,早喪夫人,遂不復娶,所在以〔淳〕(神)明稱〔一〕。嘗曰:「我有三不惑:財、酒、色。」有子曰賜,亦顯名儒行。
〔一〕 據黃本改。范書作「淳白稱」。明可訓作白。
六月,匈奴寇邊,〔中〕郎將度尚擊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言度尚所擊系義軍桂陽胡蘭、朱蓋。尚晚年曾任遼東太守,擊破鮮卑,未曾與匈奴戰,袁紀誤。
九月,京師地震。
冬十月丙寅,太中大夫陳蕃為太尉〔一〕。蕃讓曰:「不僭不忘,率由舊章〔二〕,臣不如太常胡廣;齊七政,訓五典,臣不如議郎王暢;文武兼資,折衝萬里,臣不如弛刑司隸李膺〔三〕。」上不許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秋七月」事。
〔二〕 見詩大雅假樂。謂周公之禮法,不過誤,不遺失,率尊而循之。
〔三〕 范書本傳「弛刑司隸」作「弛刑徒」。按膺論輸左校前任河南尹,至延熹九年始任司隸校尉,故袁紀作「司隸」誤。
蕃又上書曰:「臣聞昔齊桓公任管仲,將正諸侯,先為政令〔一〕。今寇賊在外,四肢之疾耳。臣竊寢不能寐,食不能飽,憂陛下內政未治,忠言日疏。前梁冀、五侯弄權〔二〕,天啟陛下收而戮之。當時天下,號為小清。其前監未遠,旋起覆車之軌矣。往年地動、日蝕、火災,皆陰盛之應,願陛下割塞左右豫政之原,引納尚書朝省之事,簡練高潔,斥退佞邪。如此則天和於上,地洽於下矣。從陛下踐祚已來,大臣誰敢舉左右之罪?往者申屠嘉召鄧通,文帝遣詣嘉府,乃從而請之,三公之職,何所不統?但今左右驕忿,欲令三公不得舉筆。臣蕃今擢自閭閻,特為陛下日月所照,奈何受恩如臣,而當避難苟生,不敢正言。陛下雖厭毒臣言〔三〕,人主有自勉彊。」書奏,〔四〕上不悅,愈以疾蕃。
〔一〕 國語齊語曰:「桓公曰:『吾欲從事於諸侯可乎?』管子對曰:『未可。君若正卒伍,修甲兵,則難以速得志矣。君有攻伐之器,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,則難以速得志矣。君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,則事可以隱,令可以寄政。』桓公曰:『為之若何?』管子對曰:『作內政而寄軍令焉。』」韋昭曰:「內政,國政也,因國政以寄軍令也。」又曰:「匿軍令,託於國政,若有征伐,鄰國不知。」
〔二〕 李賢曰:「五侯謂胤、讓、淑、忠、戟五人,與冀同時誅。」
〔三〕 原「毒臣」誤倒,據范書逕正。
辛巳,立皇后竇氏。
初憲之誅,家屬廢為庶民。武字游平,少有學行,常閒居大澤,不交世務。諸生自遠方來,授業百餘人,名聞關西。武生五男二女,長男紹,次機,次恪;長女妙,即后也。上以武三輔大族,武有盛名,后入掖庭,逾月立為皇后。武甚不樂,輿疾至京師,拜武為特進、城門校尉,封槐里侯。紹為虎賁中郎將。武乃稱疾篤,固辭爵位。
勃海盜賊蓋登自稱「太上皇帝」〔一〕,伏誅。
〔一〕 御覽券五八九引東觀記作「太皇帝」。
十二月,使中常侍管霸之苦,祀老子。
九年(丙午、一六六)
春正月,沛國盜賊戴異自稱上皇帝〔一〕,伏誅。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太上皇」。疑袁紀「上」上脫「太」字。
辛酉,太常胡廣為司徒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五月」。按五月己丑朔,無辛酉日。而二月庚申朔,辛酉乃第二日,疑袁紀上脫「二月」二字。二、五形近易訛,恐當以二月為是。
三月辛巳〔一〕,京師夜有火光,轉相驚譟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志均作「癸巳」。按是月庚寅朔,無辛巳,袁紀誤。
平原人襄揩詣闕上書曰〔一〕:「臣聞天不言者,以文象設教。臣竊見往年五月,熒惑入紫微,犯帝座;其閏月太白犯房心;於占天子凶。三月洛陽城中夜無故云火光,人聲正諠,於占皆不出三年,天子當之。春夏已來,皆有繁霜,皆用刑酷急,不當罪使之然也。自陛下即位已來,誅寇氏、孫氏、鄧氏〔二〕,其從坐者非一。李雲之死,天下知其冤也。自漢興已來,未有諫主被誅,用刑太深如今者也。昔文王能以一妻享十子之祚,今陛下宮女千人,不如文王之一妻者,明刑重而無德也。臣聞布穀聞於孟夏,蟋蟀吟於始秋,物有微而至信,人有賤而必忠〔三〕。臣雖極賤,思效愚誠,願賜清閑,極盡所言。」
〔一〕 范書「襄揩」作「襄楷」。又姓解卷三曰:「魯公子襄中之後。後漢有襄楷。」則袁紀作「揩」誤。
〔二〕 范書尚有梁氏,袁紀脫。寇氏,寇榮;孫氏,孫壽;鄧氏,鄧萬世也。
〔三〕 李賢曰:「布穀,一名戴紝,一名戴勝。蟋蟀,促織也。春秋考異郵曰:『孟夏戴勝降,立秋促織鳴。』言雖微物,不失信也。」
上即詔尚書召問,揩曰:「臣聞古者本無宦官,孝武末,春秋高,數遊後宮,始置之耳〔一〕。後稍見任,至孝順帝時,遂昌熾也。案天市內,宦者四星不在太微中,而在市中,明宦者但當侍,不得預內〔二〕。今乃處古常伯之位,決謀於中,傾動內外,恐非天意也。」天子以揩章及對下有司,尚書奏:「自古有宦者之官,非近世所置。漢初張澤為大謁者佐絳侯〔三〕,孝文使趙談參乘而子孫昌盛〔四〕。今揩不陳損益,而務析言破律,違背經義,偽託神靈。」於是論揩司寇。
〔一〕 典出漢書蕭望之傳之蕭望之語。
〔二〕 陳璞曰:「『侍』下疑脫『內』字,『預內』當作『預外』。范書無此。」按漢時宦者擅權,皆決謀於中,而操縱尚書、朝臣來左右政局。其下所言「決謀於中」,即「預內」之意。陳說非。
〔三〕 張澤為宦者令。絳侯周勃誅諸呂,欲迎代王入宮。時東牟侯興居與太僕滕公入清宮,顧麾左右執戟者釋兵去,有數人不肯去兵,澤諭告,遂去兵。事見史記呂太后本紀。范書「絳侯」下有「誅諸呂」三字,袁紀恐脫之。
〔四〕 文帝使宦者趙談參乘,袁盎諫曰:「今漢雖乏人,陛下獨奈何與刀鋸餘人載!」於是文帝笑,下趙談,談泣下車。事見史記袁盎傳。尚書承宦者旨,強辭奪理,阿諛逢迎,於此可窺知矣。
戊寅,特進竇武為大將軍〔一〕。武移病洛陽都亭,固讓至于數十。詔公車勿復通章,武惶恐不得已就職。在公肅而不猛,其所交友若陳仲舉、李元禮等,皆為之論議,而訪政事焉。妻子惡衣食車馬,苟全而已,卑身正己,率宗族內外僮僕莫敢違法者。
〔一〕 通鑑從范書,系此事於靈帝建寧元年正月。又三月庚寅朔,無戊寅,當系四月事。
六月庚午,祀老子濯龍中,用夜郊而樂〔一〕。
〔一〕 東觀記曰:「帝好音樂,善琴笙。立黃老祠北宮濯龍中,以文罽為壇,飾淳金銀器,彩色眩耀,祠用三牲,太官飾珍饌,作倡樂,以求福祥也。」又范書系此事於七月,而東觀記作永康元年事。
鮮卑、烏〔桓〕(孫)寇邊〔一〕,匈奴中郎將張奐擊降之。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
自是宦者專權在位,子弟親屬及苟進之士,連結依附,以取榮寵,乘勢肆意,陵暴天下。於是善人君子懼人倫虧廢,發憤忘難。
初,陽翟令張輿,黃門張讓弟也,多殺無辜,贓餘千金。李膺初為河南尹,收輿考殺之。尚書詰膺曰:「尹視事無幾,而多殺伐乎?」膺對曰:「昔孔子為魯司寇七日,誅少正卯於兩觀之下。今臣列官已積二旬,私懼留稽為愆,反獲速疾之譏。膚受之愬〔一〕,以關聖聽,自知罪死,期不旋踵。然臣愚計,乞留五月〔二〕,剋殄元惡,然後退就湯鑊,始生之願也。」〔三〕上不省,論輸左校。頃之,起家為司隸校尉,振綱直繩,多所摧戮。
〔一〕 語出論語顏淵。疏曰:「愬,亦譖也。皮膚受塵垢,穢其外,不能入內也。以喻譖毀之言,但在外萋斐,構成其過惡,非其人內實有罪。」
〔二〕 范書作「五日」。
〔三〕 范書此對乃膺任司隸時所言,且作帝然其對,自此諸黃門皆鞠躬屏氣,休沐不敢復出宮省。與袁紀迥異。
河東太守單安、河內太守徐盛,中常侍單超、徐璜之弟也。憑寵干紀,瀆貨害政。沛國朱宇嘗為司隸校尉,奏安、盛曰:「此等皆宮豎昆叔,刀鋸之餘,橫蒙恩私,剖符三河,不能思展命力,以答天地,敢張豺狼之口,吞噬百姓之命,罪深亹重,人鬼同疾。臣銜命操斤,翦其兇醜,輒考核贓罪,事皆伏上。」詔安、盛廷尉治罪。
汝南人范滂,字孟博〔一〕。郡召為功曹,即褰衣就車,急痛於時也。進善退惡,風教肅然。郎中不便者,咸共疾之,所舉者謂之朋黨。後為太尉黃瓊所辟,登車攬轡,有澄清天下之志。受詔使冀州,百姓聞滂名,其有贓汙未發者,皆解印綬去。滂舉刺史、二千石二十餘人,罪惡者皆權豪之黨也。尚書詰滂曰:「所舉無乃猥多,恐有冤疑,其更詳核,勿拘於前。」滂對曰:「臣之所舉,自非饕穢姦罪,豈以汙臣簡札。臣以會日促迫〔二〕,故先舉所聞,其未審者,方當參實,以除凶類。臣聞農勤於除草,故穀稼豐茂〔三〕。忠臣務在除姦,故令德道長。」滂睹時方艱難,知其志不行,乃投刺而去。於是中人恥懼,懷謀害正矣。
〔一〕 范書黨錮傳作「汝南征羌人」,注引謝承書作「汝南細陽人」。惠棟曰:「劉孝標案:張璠漢紀云:滂,汝南伊陽人。案汝南無伊陽,或細陽之誤也。」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會日,謂三府掾屬會于朝堂之日也。」
〔三〕 隱公六年左傳曰:「周任有言曰:為國家者,見惡,如農夫之務去草焉。」
山陽人張儉,字元節。以正直知〔名〕〔一〕,州舉秀才,刺史非其人,謝病不起。太守翟超臨郡,請為東部督郵,儉解巾應之。儉舉劾中常侍侯覽前後請奪民田三百餘頃;第舍十六區,皆高樓四周,連閣洞殿,馳道周旋,類於宮省;豫作壽冢石槨,雙闕高十餘丈,以準陵廟;破人家居,發掘冢墓,及虜掠良人妻、婦女,皆應沒入。儉比上書,為覽所遮截,卒不得上。儉行〔部〕(步)至平陵〔二〕,逢覽母乘軒,道從盈衢。儉官屬呵,不避路。儉按劍怒曰:「何等女子干督〔郵〕〔三〕,此非賊邪!」使吏卒收覽母,殺之,追擒覽家屬、賓客,死者百餘人,皆僵尸道路。伐其園宅,井堙木刊,雞犬器物,悉無餘類〔四〕。
〔一〕 據鈕永建校補。
〔二〕 據通鑑引袁紀改。
〔三〕 據通鑑引袁紀補。
〔四〕 范書黨錮傳曰:「儉舉劾覽及其母罪惡,請誅之。覽遏絕章表,并不得通。」周壽昌曰:「據後苑康傳云:儉殺常侍侯覽母,案其宗黨賓客云云。是不待請而行誅矣。以常侍權勢熏灼,儉位止督郵,擅命誅殺,并案及宗黨賓客,儉自亦有罪矣,恐於情事不合。當以儉傳所言為是。又侯覽傳,覽於建寧二年喪母,還家大起塋冢,督郵張儉因舉奏覽貪侈奢縱云云。又奏覽母生時,交通賓客,干亂郡國,復不得御,覽遂誣儉為鉤黨。是覽母已前死,儉於其母死後劾之,特請誅覽耳。儉得亡命,而覽傳乃云夷滅之。三傳互相牴牾,當是蔚宗錄舊史及各家傳成書,未及審耳。」按范書乃因諸書互異,是非難定,仿史遷史法,各仍其舊以存疑,非未及互審耳也。又袁宏畢竟是文人作史,失於審慎,儉追殺覽母及賓客,乃傳聞而非史實也。
覽素佞行,稱冤於上曰:「母及親屬無罪,橫為儉所殘害,皆大將軍竇武、前太尉〔掾〕范滂所諷〔一〕。」上以儉郡吏,不先請奏,擅殺無辜,徵付廷尉。詔收儉,儉乃亡命逃竄,吏捕之急。儉與魯國孔褒有舊,後事發覺,儉走至東萊李篤家。督郵毛欽操兵至篤家,〔二〕引欽就席〔三〕,曰:「明廷何為枉駕自屈?」欽曰:「張儉負罪入君門,是以來耳。」篤曰:「儉負罪亡命,篤豈得藏之?若審在此,此人名士,明廷寧宜執之?」欽因起撫篤背曰:「蘧伯玉恥獨為君子,足下為仁義,奈何獨專美邪?」篤曰:「今欲分之,明廷載半去矣。」欽歎息而去。篤道儉經北海戲子然家,送入漁陽,出塞得免。其所經歷子然之徒皆伏誅,儉親屬內外,並皆滅盡。於佞幸內憾,媚上思報矣。
〔一〕 滂曾應太尉黃瓊辟,為府掾,故補「掾」字。
〔二〕 范書作「外黃令毛欽」。胡三省曰:「考兩漢志,外黃縣屬陳留郡,黃縣屬東萊郡。毛欽蓋為黃縣令,『外』字衍。」惠棟以為毛欽為外黃人,「令」字衍,乃督郵也。今按漢代地方屬吏,除三輔外,一般不得任用外郡人,惠說非。袁紀所稱「明廷」與「明府」同義,恐當以胡說為是。
〔三〕 「引欽」上疑脫「篤」字。
初,河內張成,道術士也,知當大赦,使女殺人。李膺之為司隸〔一〕,收成殺之。是秋,覽等教成弟子牢順上書曰〔二〕:「司隸李膺,御史中丞陳〔翔〕(蕃)〔三〕、汝南范滂、潁川杜密、南陽岑晊等相與結為黨,誹謗朝廷,迫脅公卿,自相薦舉。三桓專魯,六卿分晉,政在大夫,春秋所譏〔四〕。」
〔一〕 范書黨錮傳作「為河南尹」,非。又張成所使殺人者,范書作「子」,是。
〔二〕 范書黨錮傳作「牢脩」,續漢五行志作「牢川」。通鑑從范書。然按續志,「川」當是「順」之濫缺。又范書「脩」或本作「循」,循順音義皆同,形近而訛。恐當以袁紀為是。
〔三〕 按范書黨錮傳,為御史中丞者,陳翔也。陳蕃乃太尉,閱下文可知。據以正。
〔四〕 論語季氏曰:「孔子曰:祿之去公室五世矣,政逮於大夫四世矣,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。」
九月,詔收膺等三百餘人〔一〕,其逋逃不獲者,懸千金以購之,使者相望於道,其所連及死者不可勝數,而黨人之議始於此矣。
〔一〕 范書黨錮傳作「遂收執膺等,其辭所連及陳寔二百餘人」。
上使中常侍王甫治黨事,太尉陳蕃曰〔一〕:「所考者,皆憂國患時,當官不撓,是何罪而乃爾邪?」不肯署名。上不從,遂皆下獄。獄吏曰:「諸人入獄者,當祭皋陶酒〔二〕。」范滂曰:「皋陶,古之直臣。如滂無罪,乃理滂於天;如其有罪,祭之何益?」眾人聞之,皆不祭。膺等皆三木囊頭〔三〕,伏於階下。〔范滂〕(王甫)次在後,因越前對問,〔王甫〕曰〔四〕:「合黨連群,必有盟誓,其所圖謀,皆何等邪?悉以情對。」滂曰:「竊聞仲尼之言:『見善如不及,見不善如探湯。』〔五〕欲使善善齊其清,惡惡同其汙,謂王政之所願聞,不悟反以為黨。」王甫曰:「卿輩皆相拔舉,迭為脣齒,其不合則見排擯,非黨而何?」滂乃仰天曰:「古之修善,自求多福。今之修善,乃陷大戮。死之日,願賜一畚,薄埋滂於首陽山側,上不負於皇天,下不媿於伯夷、叔齊。」甫為之改容,即解桎梏,去囊頭。
〔一〕 按范書陳蕃該年七月免,不當預此事。又通鑑考異曰:「按蕃免後有太尉周景。蓋袁紀誤也。」
〔二〕 惠棟曰:「摯虞集記云:『故事:祀皋陶于廷尉。』」
〔三〕 李賢曰:「三木,項及手足皆有械,更以物蒙覆其頭也。司馬遷曰:魏其,大將也,衣赭,關三木也。」
〔四〕 皆據范書改補。
〔五〕 見論語季氏篇。
尚書霍諝以為黨事無驗,表諫赦之,皆歸田里。滂發京師,道路迎者數千人。滂謂友人殷仲子、黃子敬曰〔一〕:「今子相隨,是重吾禍也。」遂逃歸鄉里焉。
〔一〕 殷陶,字仲子;黃穆,字子敬。
陳留人夏馥,字子治。安貧樂道,不求當世。郡內多豪族,奢而薄德,未嘗過門。躬耕澤畔,以經書自娛。由是為豪勢所非,而馥志業逾固,為海內所稱。諸府交辟,天子玄纁徵,皆不就。嘗奔喪經洛陽,歷太學門。諸生曰:「此太學門也。」馥曰:「東野生希遊帝王之庭。」徑去不復顧。公卿聞而追之,不得而見也。
黨事之興,馥名在捕中。馥乃髡髭髮,易姓名,匿跡遠竄,為人傭賃。馥弟靜駕車馬,載絹餉之。於滏陽縣客舍見馥〔一〕,顏色毀瘁,不能復識也,聞其聲乃覺之,起向之拜。馥避之,不與言。夜至馥所,呼靜語曰:「吾疾惡邪佞,不與交通,以此獲罪。所以不恥饑寒者,求全身也,奈何載禍相餉也!」明旦,各遂別去,以獲免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「涅陽」,注曰:「涅陽,縣,屬南陽郡。」按馥亡命林慮山中,不當至南陽。惠棟曰:「魏郡鄴縣有滏水,或是滏水之陽。案漢末林慮、鄴縣皆屬魏郡。馥入林慮山,靜追之滏陽市中,為得其實。」惠說是,范書誤。
於是袁閎築室於庭〔一〕,日於室中東向拜母,去前後門戶。及母喪,亦不制服位。如此十五年〔二〕,卒以壽終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曰:「以母老不宜遠遁,乃築土室,四周於庭,不為戶,自牖納飲食而已。」
〔二〕 范書作「潛身十八年」。
是時太學生三萬餘人,皆推先陳蕃、李膺,被服其行。由是學生同聲競為高論,上議執政,下議卿士。范滂、岑晊之徒,仰其風而扇之。於是天下翕然,以臧否為談,名行善惡,託以謠言曰:「不畏彊禦陳仲舉,天下模楷李元禮。」公卿以下皆畏,莫不側席。又為三君、八俊、八顧、八及之目〔一〕,猶古之八元、八凱也。陳蕃為三君之冠,王暢、李膺為八俊之首。海內諸為名節志義者,皆附其風。膺等雖免廢,名逾盛,希之者唯恐不及。涉其流者,時雖免黜,未及家,公府州郡爭禮命之。申屠蟠嘗遊太學,退而告人曰:「昔戰國之世,處士橫議〔二〕,列國之王,爭為擁彗先驅〔三〕,卒有坑儒之禍,今之謂矣。」乃絕跡於梁、碭之間,居三年而滂及難。
〔一〕 按袁紀恐脫「八廚」之目。三君者,竇武、劉淑、陳蕃也。八俊者,李膺、荀昱、杜密、王暢、劉祐、魏朗、趙典、朱寓也。八顧者,郭泰、宗慈、巴肅、夏馥、范滂、尹勳、蔡衍、羊陟也。八及者,張儉、岑晊、劉表、陳翔、孔昱、苑康、檀敷、翟超也。又以度尚、張邈、王考、劉儒、胡母班、秦周、蕃嚮、王章為八廚。
〔二〕 見孟子滕文公章句下,亦見漢書異姓諸侯王表。師古曰:「處士謂不官於朝而居家者也。」
〔三〕 史記孟子荀卿傳曰:騶衍如燕,昭王擁彗先驅,請列弟子座而受業,築碣石宮,身親往師之。索隱曰:「按:彗,帚也。謂為之埽地,以衣袂擁帚而郤行,恐塵埃之及長者,所以為敬也。」
袁宏曰:夫人生合天地之道,感於事〔而〕動,性之用也。〔一〕故動用萬方,參差百品,莫不順乎道,本乎情性者也。是以為道者清淨無為,少思少欲,沖其心而守之,雖爵以萬乘,養以天下,不榮也。為德者言而不華,默而有信,推誠而行之,不媿於鬼神,而況於天下乎!為仁者博施兼愛,崇善濟物,得其志而中心傾之,然忘己以為千載一時也。為義者潔軌跡,崇名教,遇其節而明之,雖殺身糜軀,猶未悔也。故因其所弘則謂之風,節其所託則謂之流。自風而觀,則同異之趣可得而見;以流而尋,則好惡之心於是乎區別。是以古先哲王,必節順群風而導物,為流之塗而各使自盡其業。故能班敘萬物之才以成務,經綸王略,直道而行者也。
〔一〕 按禮記樂記曰:「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;感於物而動,性之欲也。」陳璞曰:「疑脫『而』字。」是。故補。
中古陵遲,斯道替矣。上之才不能以至公御物,率以所好求物。下之人不能博通為善,必以合時為貴,故一方通而群方塞矣。夫好惡通塞,萬物之情也;背異傾同,世俗之心也。中智且猶不免,而況常人乎?故欲進之心,斐然向風,相與矯性違真,以徇一時之好,故所去不必同而不敢暴,則風俗遷矣。
春秋之時,禮樂征伐,霸者迭興,以義相持。故道德仁義之風,往往不絕,雖文辭音制,漸相祖習,然憲章軌儀,先王之餘也。戰國縱橫,彊弱相陵,臣主側席,憂在危亡,無不曠日持久,以延名業之士,而折節吐誠,以招救溺之賓。故有開一說而饗執珪,起徒步而登卿相〔一〕,而遊說之風盛矣。
〔一〕 指蘇秦、張儀、范睢、蔡澤之徒。
高祖之興,草創大倫,解赭衣而為將相〔一〕,舍介冑而居廟堂〔二〕,皆風雲豪傑,屈起壯夫,非有師友淵深,可得而觀,徒以氣勇武功彰於天下,而任俠之風盛矣。逮乎元、成、明、章之間,尊師稽古,賓禮儒術。故人重其學,各見是其業,徒守一家之說,以爭異同之辨,而守文之風盛矣。自茲以降,主失其權,閹豎當朝,佞邪在位,忠義之士,發憤忘難,以明邪正之道,而肆直之風盛矣。
〔一〕 英布、季布、夏侯嬰、張蒼之屬。
〔二〕 周勃、王陵、樊噲、灌嬰之類。
夫排憂患,釋疑慮,論形勢,測虛實,則遊說之風有益於時矣。然猶尚譎詐,明去就,間君臣,疏骨肉,使天下之人專俟利害,弊亦大矣。輕貨財,重信義,憂人之急,濟人之險,則任俠之風有益於時矣。然豎私惠,要名譽,感意氣,讎睚眥,使天下之人,輕犯敘之權,弊亦大矣。執誠說,修規矩,責名實,殊等分,則守文之風有益於時矣。然立同異,結朋黨,信偏學,誣道理,使天下之人奔走爭競,弊亦大矣。崇君親,黨忠賢,潔名行,厲風俗,則肆直之風有益於時矣。然定臧否,窮是非,觸萬乘,陵卿相,使天下之人,自置於必死之地,弊亦大矣。
古之為政,必置三公以論道德,樹六卿以議庶事,百官箴規諷諫,閭閻講肆,以修明業。於是觀行於鄉閭,察議於親鄰,舉禮於朝廷,考績於所蒞。使言足以宣彼我,而不至於辯也;義足以通物心,而不至於為佞也;學足以通古今,而不至於為文也;直足以明正順,而不至於為狂也。野不議朝,處不談務,少不論長,賤不辯貴,先王之教也。傳曰:「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」〔一〕「天下有道,庶人不議。」〔二〕此之謂矣。苟失斯道,庶人干政,權移於下,物競所能,人輕其死,所以亂也。至乃夏馥毀形以免死,袁閎滅禮以自全,豈不哀哉!
〔一〕 見論語泰伯。
〔二〕 見論語季氏。
時諸黃門無功而侯者,大將軍竇武上表曰:「陛下即位以來,梁、孫、鄧、亳貴戚專勢〔一〕,侵逼公卿,略驅吏民,惡孰罪深,或誅滅。相續以常侍黃門,竊弄王命,欺罔競行,謗讟爭入。如忠臣李固、杜喬在朝,必竭忠奉之節,覺其姦萌,因造妖言,陷之禍門。陛下不察,加以大戮,冤感皇天,痛入后土,賢愚悲悼,大小傷摧。固等既沒,宦黨受封,快兇慝之心,張豺狼之口,天下咸言:『直如弦,死道邊;曲如鉤,封公侯。』謠言之作,正為於此。陛下違漢舊典,謂必可行,自造制度,妄爵非人。今朝廷日衰,姦臣專政,臣恐有胡亥之難,在於不久,趙高之變,不朝則夕。臣實懷愚,不憚瞽言,使身死名著,碎體糞土,薦肉狐鼠,猶生之年,雖尊官厚祿,不以易之也。謹冒死陳得失之要,凡七十餘條,伏惟陛下深思臣言,束骸候誅。」武數進忠言,辭旨懇惻,李膺等被赦,由武申救之也。
〔一〕 范書竇武傳作「梁、孫、寇、鄧」。注曰:「梁冀、孫壽、寇榮、鄧萬代,見桓紀也。」按鄧萬代即鄧萬世,賢避唐諱而改。萬世乃亳后之從父,據范書之說,則既列鄧氏,下不必再有亳氏,似當以作「寇」為是。然寇氏未嘗以貴戚專勢,反被諸貴戚排斥誣陷,以至族滅,故不當與梁、孫同伍。又前已考鄧香非鄧禹之後,則與鄧萬世同姓不不同宗,若鄧萬世之為亳后從父,何嘗不是梁冀必以亳后冒姓梁之故伎重演呢?而亳氏又何嘗不想冒認鄧禹之後以抬高自己的身份呢?故武之表一則作鄧,一則作亳,以相區別。當以袁紀為是。
元康元年〔一〕(丁未、一六七)
〔一〕 「元康」系「永康」之誤。
春正月,西羌寇三輔。夫餘夷王寇玄菟。
夏四月,中郎將張奐以南單于車儿不能治國事,上言更立左鹿蠡王都紺為單于。詔曰:「春秋大居正〔一〕,車儿一心同向化,何罪而黜?其遣還廷攝部落。」
〔一〕 隱公三年公羊傳曰:「故君子大居正。」疏曰:「君子之人,大其適子,居正,不勞違禮而讓庶也。」
五月壬子晦,日有食之。
六月甲寅,詔公卿、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系五月日食後,不如袁紀之細密也。
潁川荀爽對策曰〔一〕:「臣聞火生於木,故其德孝〔二〕。漢之謚,帝稱孝者,其義取此也。故漢制使天下皆講孝經,選〔吏〕能〔三〕,舉孝廉,皆以孝為務也。夫喪親,自盡孝之終也。今二千石不得終三年喪,恐非所以為孝道而稱火德也。頃者胤嗣數乏,本枝不繁,其咎未必不由此。往者孝文勞謙自約,行過乎儉,故有遺詔,以日易月〔四〕。此謂夷惠激俗,適身而已,不可貫之萬世,為後嗣德者也。雖古今損益,未能諒陰,可存其禮,以示天下。又公卿二千石皆輔主宣化,政之本也。而使不赴父母之喪,人義替矣。春秋傳曰:『上之所為,民之歸也。』〔五〕上使不為,民或為之,是以加罰;假若上之所為,而民亦為之,向其化也,又何誅焉?假使大臣皆不行三年之喪,何以責之?古者臣有大喪,則君三年不呼其門〔六〕。可如舊禮,以美風俗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延熹九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,拜郎中,對策陳便宜,與此稍異。
〔二〕 范書本傳爽言此語聞之於師。按裴注引虞翻別傳曰:「潁川荀諝號為知易,臣得其注,有愈俗儒。」諝,爽之別名也。范書儒林傳曰荀爽作易傳,自是費氏興。則此語當出自費氏易也。
〔三〕 據范書改。
〔四〕 王先謙引王補之說曰:「漢文遺詔,並無以日易月之語,此爽誤會詔意也。詔云:以下服大紅十五日,小紅十四日,纖七日。釋服已下,謂已葬,其葬前固有服,不盡于三十六日。且古喪服二十七月,不聞三十六月,何謂以日易之乎?蔡邕上封事云:孝文皇帝制喪服三十六日。此尚可通,以葬前無改也。朱子答余正甫書:漢文葬後三易服,三十六日而除。讀漢書最審。」
〔五〕 見襄公二十一年左傳,乃臧武仲之語。
〔六〕 見宣公元年公羊傳。
臣聞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,然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有禮義〔一〕。故夫婦之始,王教之端也。孔子曰:『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』〔二〕書曰『釐降二女于媯汭』〔三〕,言雖帝堯之女,下嫁於虞,猶屈體降下,婦道於虞氏也。春秋之義,王姬嫁齊侯,使魯主之,不以天子之尊加諸侯也〔四〕。今漢承秦法,設尚主之儀,以妻制夫,失陽唱之義,以卑臨尊,違乾坤之道。今誠改尚主之制,稱尊卑之性,則嘉瑞降天,吉符出地,是以萬物各得其敘矣。」書奏,即棄去之〔五〕。
〔一〕 出易序卦。原文「有父子」下接「然後有君臣」,下接「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」。范書亦然,袁紀恐脫之。
〔二〕 見易繫辭。
〔三〕 出尚書堯典。
〔四〕 見莊公元年公羊傳。又惠棟引京房易傳所載湯嫁妹之辭曰:「無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,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。」
〔五〕 范書作「棄官去」。
庚子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六月庚申,大赦天下,悉除黨錮,改元永康」。六月癸丑朔,無庚子,袁紀恐誤。
秋八月,黃龍見巴郡。
初,民就池浴〔一〕,相戲曰:「此中有黃龍。」因流行民間。太守上言,時史以書帝紀。是時政治衰缺,所居多言瑞應,皆此類也。本志曰:「瑞興非時,則為妖孽,為言雖虛,此為龍孽也。」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注引續漢志「池」作「沱」。按今本續漢志與袁紀同,范書注誤。
冬十月壬戌,南宮平城內屋壞。
十二月丁丑,帝崩于德陽殿。
初,河間孝王生解瀆亭侯淑,淑生萇,萇生宏。帝崩無嗣,大將軍竇武召御史劉儵,儵盛稱宏於武,武與太后定策禁中。太后詔曰:「大行皇帝,德配天地,光照上下,不獲胤嗣之祚,早棄萬國,朕憂心摧傷。追覽前代,法王后無適,即擇覽近親。考德敘才,莫若解瀆亭侯宏,年十有二,嶷然有周成之質。春秋之義,為人後者為之子。其以宏為大行皇帝嗣。」使光祿大夫劉儵持節之國奉迎。
後漢孝靈皇帝紀上卷第二十三 袁宏
建寧元年(戊申、一六八)
春正月己亥,上徵至,大將軍竇武持節迎于夏門亭。
庚子,即皇帝位。
以太尉陳蕃為太傅,〔與〕(以)將軍竇武〔及〕(為)司徒胡廣錄尚書事〔一〕。詔曰:「太傅陳蕃輔弼先帝,出納為允,謇諤之節,宣于本朝。朕初踐祚,親授策命,忠篤之性,老而彌純。其封蕃為高陽侯。」固讓不受,章十餘上乃許。
〔一〕 據范書靈帝紀改。
三月辛丑,葬孝桓皇帝于宣陵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二月辛酉」。按三月己卯朔,有辛丑,然無下文之庚午。二月己酉朔,辛酉乃第十三日,庚午乃第二十二日,故當以范書為是。
庚午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賜男子爵,孝悌、力田帛各有差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辛未」,相差一日,未知孰是。
夏四月甲午〔一〕,追尊祖解瀆亭侯淑為孝元皇帝,考嗣侯萇為孝仁皇帝〔二〕,妃董姬為慎園貴人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閏月甲午」。朔閏考曰:「閏月戊申朔。穀雨丁未在三月晦日,小滿戊寅在四月朔日。楊統碑有三月癸丑,即月之六日,碑省言閏。紀有甲午疑誤。」
〔二〕 范書靈帝紀及獨斷均作「孝元皇」、「孝仁皇」,乃省文耳。
戊辰〔一〕,以長樂衛尉王暢為司空。
〔一〕 四月戊寅朔,無戊辰,疑有訛。
五月丁未朔,日有蝕之。
六月癸巳,錄定策功,封竇武、曹節等十一人為列侯。
八月,司空王暢以災異策罷,宗正劉寵為司空。
暢字叔茂,太尉龔之子也。初,暢為南陽太守,設禁令,明賞罰。太守下車之後,而故犯法者,發屋伐樹,塞井移灶〔一〕。豪彊戰慄,晏開早閉。功曹張敞諫曰:「蓋聞諸經典,殷湯開三面之網,而四方歸仁;武王除炮烙之刑,而天下咸服。高祖創業,約法三章;孝文寬刑,號稱太宗。若夫卓茂、文翁之徒,皆去嚴刻,務崇溫和。夫明哲之君,網漏吞舟之魚,然後三光明于上,民物和於下。愚謂舜舉皋陶,不仁者遠〔二〕;隨會為政,晉盜奔秦〔三〕。治民在德,不在於刑。」暢於是崇寬慎刑,旌賢表德。
〔一〕 疑「移」系「夷」之誤。
〔二〕 出論語顏淵。
〔三〕 宣公十六年左傳曰:「晉侯以黻冕命士會將中軍,且為太傅。於是晉國之盜逃奔于秦。」「士會」即「隨會」也。
暢以郡俗奢富,欲約己以矯之,乃衣大布,坐羊皮,車廄馬羸弊〔一〕,而不改之。同郡劉表,時年十七,從暢受學,進諫曰:「蓋聞奢不僭上,儉不逼下〔二〕,守道行禮,貴處可否之間。清不暴鱗,濁不汙泥,蘧伯玉恥獨為君子。府君不希孔門之明訓〔三〕,而慕夷齊之末操〔四〕,無乃皎然自貴於世。」暢答曰:「昔公儀休在魯,拔園葵,去織婦;孫叔敖相楚,其子披裘刈薪
〔五〕 。夫以約失之者鮮矣〔六〕!聞伯夷之風者,貪夫廉,懦夫有立志〔七〕。雖以不德,敢慕高風,且以矯俗也。」
〔一〕 疑「車」系衍文。
〔二〕 禮記雜記下曰:「君子上不僣上,下不偪下。」
〔三〕 黃本及范書均作「孔聖」,蔣本乃依南監本作「孔門」。
〔四〕 李賢曰:「論語:孔子曰『奢則不遜,儉則固』言仲尼得奢儉之中,而夷齊饑死,是其末操也。」孔子語見述而,其意本在奢則僣上,儉失禮耳。與其僣上而不遜,不若儉之但失禮耳。
〔五〕 並見史記。前者乃循吏傳,後者乃滑稽傳也。
〔六〕 見論語里仁。
〔七〕 見孟子萬章章句下。
太后新攝政,政之巨細,多委陳蕃、竇武,同心戮力,以獎王室,徵用天下名士參政事。於是天下英雋,知其風指,莫不人人延頸,想望太平。
其後中常侍曹節與上乳母趙嬈求諂於太后,太后信之,數出詔命,有所封拜。蕃、武每諫,不許。會有日蝕之變,蕃謂武曰:「昔蕭望之為石顯所殺,李、杜禍及妻子〔一〕。有一石顯,望之尚為之死,況數十人耶?趙夫人旦夕亂政,其患最甚。蕃以餘年,請為將軍除之〔二〕 。因災之變,以除佞臣,誰曰不可!」武亦謀之,深納蕃言,乃言之於太后曰:「故事,內官但典門戶,給事左右而已。今乃參政事,貴顯朝廷,父子兄弟,並在列位,天下匈匈,多以為患,今可悉除之。」太后曰:「此皆天所生,漢元以來,世世用事,國之舊典,何可廢也?但誅其惡耳。」武性詳重,疑而未決。
〔一〕 李,李固;杜,杜喬。范書「李杜」上有「近者」二字,袁紀恐脫。
〔二〕 時蕃已八十歲,故曰「餘年」。
是時太白犯上將星,又入太微〔一〕。侍中劉瑜素善天文,與蕃書曰:「星辰錯亂,不利大臣。前所謀者,事宜速斷之。」蕃、武得書,將發。於是以朱宇為司隸校尉,劉祐為河南尹。武奏收中常侍曹節、長樂食監王甫等,使侍中劉瑜內其奏。謀頗泄漏,節等及竊發瑜奏,且知其事,節曰:「前先帝宮人嫁,武父子載取之,各且十餘人,此大罪也。身自不正,何以正人!」中黃門朱瑀曰〔二〕:「其中放縱者罪當誅耳,我曹何罪!」乃與等輩十餘人結誅武等。是夜矯詔以王甫為黃門令,持節誅尚書令尹勳,因共脅太后取璽綬。
〔一〕 通鑑與袁紀同。而范書竇武傳作「太白犯房左驂,上將星入太微」。按晉書天文志,房四星,第一星上將也。太微,天子庭也。則范書標點本斷句誤耳。續漢天文志入太微者亦太白,而非上將星也。
〔二〕 朱瑀原誤作朱宇,袁紀靈帝紀中卷及范書均作朱瑀,故逕改。
九月辛亥〔一〕,節請帝御前殿,召公卿百官,易拜司隸校尉、河南尹,遣中謁者分守南、北宮。節稱詔收大將軍竇武,武不受詔。與子紹將北宮二千人屯洛陽都亭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丁亥」。通鑑考異曰:「范書帝紀作『丁亥』,袁紀作『辛亥』。按長曆,是年九月乙已朔,無丁亥。今從袁紀。」標點本據以改范書。
太傅陳蕃聞起兵,將官屬諸生八十餘人到承明門。使者不內曰:「公未被詔召,何得勒兵入宮?」蕃曰:「趙鞅專兵向宮,以逐君側之惡。春秋義之〔一〕。」有使者出開門〔二〕,蕃到尚書門,正色曰:「大將軍竇武忠以衛國,黃門、常侍無道,欲誣忠良邪?」黃門王甫曰:「先帝新棄天下,山陵未成,武有何功?兄弟父子並封三侯,又設樂飲讌,多取掖庭宮人,旬日之間,資財巨萬。大臣如此,是為道邪?公為宰輔,苟相阿黨,復何求賊?」使劍士收蕃。蕃聲逾厲,辭氣不撓,遂送蕃北寺獄〔三〕。
〔一〕 春秋以趙鞅不請晉君而執邯鄲午,保晉陽,書曰「趙鞅以晉陽叛」,未嘗義之。後因韓、魏之請,鞅盟于公宮,亦無清君側之舉。春秋三傳均不見,未知陳蕃何據。
〔二〕 范書作「突入承明門」。通鑑從范書。
〔三〕 御覽卷三五二引漢南記曰:「陳蕃等欲除諸黃門,謀泄,閽寺之黨於宮中詐稱驚,云外有反者。蕃奔入宮,小黃門朱宇逆以戟刺蕃。」范書作「蕃拔劍叱甫,甫兵不敢近。乃益人圍之數十重,遂執蕃送獄」。通鑑從袁紀。
節又稱詔,以少府周靜行車騎將軍〔一〕,與匈奴中郎將張奐、王甫持節共以討武等,與武陳兵於闕下。武令其軍曰:「黃門、常侍反逆無道,何盡隨之反乎?先降有重賞。」〔二〕中官執勢久,士皆畏之,於是(免)武兵數十人者各為部,歸於甫軍,自旦至食時,兵降且盡。武自殺,紹等走,靖等皆斬〔三〕,紹弟機、親族賓客悉誅之。蕃亦被害,妻子徙日南。皇太后遷於雲臺。於是自公卿以下,嘗為蕃、武所舉,皆免官禁錮。
〔一〕 范書「周靜」作「周靖」。袁紀下文之「靖」,乃紹弟靖。
〔二〕 范書竇武傳曰:「甫兵漸盛,使其士大呼武軍曰:『竇武反,汝皆禁兵,當宿衛宮省,何故隨反者乎?先降有賞!』營府素畏服中官,於是武軍稍稍歸甫。」按黃本「武令」作「甫令」,然與其所言身份不符;蔣本作「武令」,文雖可通,然與武軍散歸甫營又不合,疑袁紀脫誤恐多。通鑑兩存之,武令系于屯兵都亭之時,甫令系于闕下對陣之際。又「中官」原誤作「中宮」,逕改之。
〔三〕 范書言武、紹並自殺,而未及靖被斬之事。
蕃字仲舉,汝南平輿人。初,袁〔閬〕(閎)為郡功曹〔一〕,舉蕃以自代曰:「陳蕃有匡弼之才,不可久屈,宜以禮致之。」於是為郡功曹,舉賢良方正皆不就。桓帝初招延俊乂,徵拜為議郎,起署為尚書,稍遷九卿。初為豫章太守,獨設一榻以候徐孺子,餘人不得而接〔二〕。其高簡亮正皆此類也。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
〔二〕 世說新語德行篇注引袁紀曰:「蕃在豫章,為稚獨設一榻,去則懸之,見禮如此。」古人引書多以己意改竄,於此可見。
丙辰,司徒胡廣為太傅,錄尚書事。司空劉寵為司徒。
寵字祖榮,東萊牟平人。初為會稽太守,正身率下,郡中大治。徵入為將作大匠。山陰縣有數老父,年各八十餘,居若邪山下,去郡十里。聞寵當還,相率共往送寵,人齎百錢。寵見老父曰:「何乃自苦來邪?」對曰:「山谷鄙老〔一〕,生來嘗到郡縣。他時吏發〔二〕,不去民間,或狗吠竟夕,民不得安。自明府下車以來,吏稀至民間,狗不夜吠。老值聖化,今聞當見棄,故自力來送。」寵曰:「吾何能及公〔言〕邪〔三〕?甚勤苦父老。」為選一大錢受之。故會稽號為「取一錢」〔四〕,其清如此。薄衣服,弊車馬,其與人交恂恂然。在朝廷正色,不可干以私,閉門靜居,不接賓客,教誨子孫而已。故進不見惡,退無謗言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山谷鄙生」。王補曰:「鄙生字,范書凡數數見,然承上文『山民愿樸,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』,則袁紀為合。」
〔二〕 發,發求,即征斂也。
〔三〕 據范書補。
〔四〕 范書作「號寵為『一錢太守』」。
封曹節十八人為列侯,討陳、竇之功也。
十月甲辰晦,日有蝕之。
鮮卑犯幽州,殺略吏民。自此以後,無歲不犯塞。
陳竇之誅,海內冤之。曹節善招禮名賢,以衛其罪。乃言於帝,就拜姜肱為犍為太守,韋著為東海相。詔書迫切,肱浮海遁逃,卒不屈去。著不得已,遂解巾臨郡,為政任威刑,妻子放恣,為受罰家所告,論輸左校。刑竟歸鄉里,為姦人所殺。
二年(己酉、一六九)
春正月丁丑〔一〕,大赦天下。迎慎〔園〕(國)董貴人幸南宮嘉德殿〔二〕。
〔一〕 是月甲辰朔,無丁丑,疑有訛。
〔二〕 據本卷建寧元年紀文改。
二月己巳,尊董貴人為孝文皇后〔一〕。后置永〔樂〕宮〔二〕,如匽貴人之禮。貴人,河間人。配解瀆侯萇,生帝。后兄子重為五官中郎將〔三〕。
〔一〕 按范書作「三月己巳」。二月癸酉朔,無己巳,袁紀「二月」當是「三月」之誤。又范書及獨斷,「孝文后」皆作「孝仁后」,袁紀亦誤。
〔二〕 據續漢志補。
〔三〕 「官」原誤作「宮」,逕改之。
夏四月壬辰,青蛇見御座殿軒。癸巳,大風折木〔一〕。詔群臣各上封事,靡有所諱。
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不載青蛇事,又「大風」下記有「雨雹」。通鑑兩採之。
議郎謝弼上疏曰:「蓋聞蛇者,女子之祥也。皇太后幽隔空宮,愁感天心所致也。皇太后定策帷幄,援立陛下,雖父兄不軌,非皇太后之罪。陛下當以其誅滅之故,特加慰釋之念,而反隔絕,靡有朝問之禮,大虧孝道,不可以示四方。昔周襄王不能事母,夷狄交侵,天命去之,遂陵遲不復興〔一〕。禮:為人後者為之子。今以孝桓皇帝為父,豈得不以皇太后為母哉!援神契曰:「天子行孝,四夷和平。』方今邊境斥候,兵革蜂起,非孝無以濟之。願陛下上以堯舜為法,下以襄王為戒,無令皇太后憂愁於北宮〔二〕。一旦有霧露之疾〔三〕,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乎?」
〔一〕 見前甘昭公注。
〔二〕 按太后徙靈臺,乃南宮也,此作北宮,非。又原脫「太」字,逕補。
〔三〕 「霧露」一詞出史記淮南厲王傳袁盎諫文帝之語中,本指受風寒一類的疾病,此乃但有不幸之意。
又匈奴中郎將張奐上書曰:「臣聞風〔為〕(以)號令〔一〕,動物通氣。木者,火之本,相須乃明。蛇者屈伸,隱顯似龍。順至為休徵,逆來為災殃。故大將軍竇武忠肅恭儉,有援立之功。太傅陳蕃敦方抗直,夙夜匪懈。一旦被誅,天下驚怛,海內嘿嘿,莫不哀心。昔周公既薨,成王葬不具禮,天乃大風,偃木折樹。成王發書感悟,備禮改葬,天乃立反風,其木樹盡起〔二〕。今宜改葬蕃、武,選其家屬,諸被禁錮,一宜蠲除,則災變可消,昇平可致也。」
〔一〕 據黃本及范書改。李賢引翼氏風角曰:「凡風者,天之號令,所以譴告人君者也。」
〔二〕 見尚書大傳。
天子雖知奐言是,然迫於節等,不得從之。中官惡謝弼,出為〔廣〕陵府丞〔一〕。郡縣承旨,以他罪死獄中。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
張奐字然明,敦煌酒泉人。少與安定皇甫規俱顯當世,而奐又與規善。初,奐為梁冀所辟,冀被誅,奐廢錮。眾人莫敢為言,唯規數薦奐。由是為武威太守、度遼將軍,幽、并清淨,吏民歌之。徵拜大司農,賜錢二十萬,除家一人為郎。奐讓不受,願徙戶華陰。舊制:邊民不得內徙。唯奐因功得聽,故奐始為弘農人。
建寧初,奐新至未除,會陳、竇之事。中常侍曹節等承制,使奐率五營士圍武。武自殺,蕃下獄死,義士以此非奐。然素立清節,當可否之間,雖彊禦不敢奪也。後以黨事免官禁錮。河東太守董卓慕其名,使兄遺奐縑百匹。奐不受,知卓有姦兇之心,遂與絕。至於朋友之饋,雖車馬不辭也。時被黨錮者,多不守靜,或徙或死,唯奐杜門不出,養徒著書矣〔一〕。
〔一〕 奐養徒千人,著尚書記難三十餘萬言。
六月,司徒劉寵為太尉。
九月,江夏丹陽蠻夷反。
李膺等以赦獲免,而黨人之名書在王府,詔書每下,輒伸黨人之禁。陳、竇當朝後,親而用之,皆勤王政而盡心力,拔忠賢而疾邪佞。陳、竇已誅,中官逾專威勢,既息陳、竇之黨,又懼善人謀己,乃諷有司奏「諸鉤黨者,請下州郡考治」。時上年十四,問節等曰:「何以為鉤黨?」對曰:「鉤黨者,即黨人也。」上曰:「黨人何用為而誅之邪?」對曰:「皆相舉群輩,欲為不軌。」上曰:「黨人而為不軌,不軌欲如何?」對曰:「欲圖社稷。」上乃可其奏〔一〕。於是故司空王暢、太常趙典、大司〔農〕(空)劉祐〔二〕、長樂少府李膺、太僕杜密、尚書荀緄、朱宇、魏朗、侍中劉淑、劉瑜、左中郎將丁栩,潁川太守巴肅、沛相荀昱〔三〕、議郎劉儒、故掾范滂,皆下獄誅,皆民望也。其餘死者百餘人。天下聞之,莫不垂泣。
〔一〕 「上」原作「帝」。依前文例,據黃本逕改之。
〔二〕 據范書黨錮傳改。又祐卒于家,未及此難,袁紀誤。
〔三〕 范書黨錮傳作「荀翌」,而荀淑傳作「荀昱」,與袁紀同。按翌乃昱之本字也。
袁宏曰:「夫稱至治者,非貴其無亂,貴萬物得所,而不失其情也。言善教者,非貴其無害,貴性理不傷,性命咸遂也。故治之興,所以道通群心,在乎萬物之生也。古之聖人,知其如此,故作為名教,平章天下。天下既寧,萬物之生全也。保生遂性,久而安之。故名教之益,萬物之情大也。當其治隆,則資教以全生;及其不足,則立身以重教。然則教也者,存亡之所由也。夫道衰則教虧,幸免同乎苟生;教重則道存,滅身不為徒死,所以固名教也。汙隆者,世時之盛衰也。所以亂而治理不盡〔一〕,世弊而教道不絕者,任教之人存也。夫稱誠而動,以理為心,此情存乎名教者也。內不忘己以為身,此利名教者也。情於名教者少,故道深於千載;利名教者眾,故道顯於當年。蓋濃薄之誠異,而遠近之義殊也。體統而觀〔二〕,斯利名教之所取也。
〔一〕 疑「亂」上脫「政」字。
〔二〕 體統,總括之意也。此句作總而言之解。
鄉人謂李膺曰:「可逃之乎?」膺歎曰:「事不辭難,罪不逃刑〔一〕,臣之節也。吾年已七十〔二〕,禍自己招,復可避乎!」
〔一〕 襄公三年左傳載羊舌赤對晉侯曰:「事君不避難,有罪不逃刑。」
〔二〕 范書作「年已六十」。
詔書至汝南,督郵吳道悲泣不忍出〔一〕,縣中不知所為。范滂聞之曰:「督郵何泣哉?此必為吾也。」徑詣縣獄。縣令郭揖見滂曰:「天下大矣,子何為在此!」滂曰:「何敢彰罪於君,使禍及老母。」滂與母訣曰:「滂承順教訓,不能保全其身,得下奉亡君於九泉,亦其願也。」母曰:「爾得李、杜齊名,吾復何恨!」
〔一〕 范書「吳道」作「吳導」。
三君八雋之死,郭泰私為之慟曰〔一〕:「『人之云亡,邦國殄瘁』〔二〕,漢室滅矣。未知『瞻烏爰止,于誰之屋』〔三〕。」
〔一〕 通鑑考異曰:「范書以泰此語為哭陳、竇。袁紀以為哭三君、八俊,今從之。」
〔二〕 見詩大雅瞻卬。箋曰:「賢人皆言奔之,邦國將盡困窮。」
〔三〕 見詩小雅正月。箋云:「視烏集于富人之室,以言今民亦當求明君而歸之。」
泰字林宗,太原介休人。少孤養母,年二十,為縣小吏,喟然歎曰:「大丈夫焉能處斗筲之役!」乃言於母,欲就師問,母對之曰:「無資奈何?」林宗曰:「無用資為!」遂辭母而行。至成皋屈伯彥精廬,并日而食,衣不蓋形,人不堪其憂,林宗不改其樂。三年之後,藝兼游、夏。同邑宗仲,字〔子〕雋〔一〕,有高才,諷書日萬言,與相友善,閒居消遙。泰謂仲曰:「蓋昔之君子,會友輔仁〔二〕,夫周而不比,群而不黨〔三〕,皆始於將順,終於匡救。濟俗變教,隆化之道也。於是仰慕仲尼,俯則孟軻,周流華夏,採諸幽滯。」泰始(中)至京師〔四〕,陳留人符融見而歎曰:「高雅奇偉,達見清理,行不苟合,言不夸毗,此異士也。」言之於河南尹李膺,與相見曰:「吾見士多矣,未有如郭林宗者也。其聰識通朗,高雅密博,今之華夏,鮮見其儔。」友而親之。陳留人韓卓有知人之鑒〔五〕,融見卓,以己言告之,卓曰:「此太原士也。」他日又以泰言告之,卓曰:「四海內士也,吾將見之。」於是驟見泰,謂〔融〕(雄)曰〔六〕:「此子神氣衝和,言合規矩,高才妙識,罕見其倫。」
〔一〕 據陳澧校補。又水經汾水注載有「宋子浚碑」,然「仲」作「沖」,通鑑亦然。
〔二〕 論語顏淵曰:「曾子曰『君子以文會友,以友輔仁』。」
〔三〕 論語為政:「君子周而不比。」又國語晉語中趙宣子曰:「吾聞事君者,比而不黨。夫周以舉義,比也;舉以其私,黨也。」韋昭曰:「忠信曰周。比,比義也。阿私曰黨。」又禮記三年問曰「因以飾群」。疏曰:「群,謂五服之親也。」
〔四〕 「中」系衍文,刪。
〔五〕 歲華紀麗引袁宏紀曰:「韓卓字子助,陳留人。臘日奴竊食,祭先人。卓義其心,矜而免之。」今本脫之。
陳留蒲亭亭長仇香年已長矣,泰見香,在而言之〔一〕。明日起朝之曰:「君泰之師,非泰之友。」
〔一〕 陳璞曰:「『在』疑『坐』。」
陳留茅容年四十矣,親耕隴畝,避雨樹下,眾人悉踐蹲,容獨釐膝危坐,泰奇其異,請問舍所在,因寄宿。容明旦殺雞作食,泰謂之為己也。容分半食母,餘半庋置〔一〕,自與泰素餐。泰曰:「卿賢哉遠矣!郭泰猶減三牲之具以供賓旅〔二〕,而卿如此,乃我友也。」起對之揖,勸令學問,卒成盛德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毛晃曰:『板為閣以藏物曰庋。」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三牲之具,謂養親之具也。孝經曰:『日用三牲之養。』賓旅,猶言賓客也。」
嘗止陳國,文孝童子魏昭求入其房〔一〕,供給灑埽。泰曰:「年少當精義〔講〕書〔二〕,曷為求近我乎?」昭曰:「蓋聞經師易遇,人師難遭〔三〕,故欲以素絲之質,附近朱藍耳。」泰美其言,聽與共止。嘗不佳,夜後命昭作粥。粥成進泰,泰一呵之曰:「為長者作粥,不加意敬,使不可食〔四〕。」以杯擲地。昭更為粥重進,泰復呵之,如此者三。昭姿無變容,顏色殊悅,泰曰:「吾始見子之面,而今而後,知卿心耳。」遂友而善之。
〔一〕 按御覽卷八一四引袁紀作「魏照」。
〔二〕 據御覽卷八一四引袁紀補。
〔三〕 胡三省曰:「經師,謂專門名家,教授有師法者。人師,謂謹身脩行,足以範俗者。」
〔四〕 困學記聞翁元圻注引袁紀作「乃不可食」,不知所據為何本。
鉅鹿孟敏,字叔達。客居太原,未有知名。叔達曾至市買甑,荷擔墮地,徑去不顧。時適遇林宗,林宗異而問之:「甑破可惜,何以不顧?」叔達曰:「甑既已破,視之無益。」林宗以為有分決,與之言,知其德性,謂必為善士,勸使讀書,游學十年,知名當世。其宗人犯法,恐至大辟,父老令至縣請之。叔達曰:「犯法當死,不應死,自活,此明理也,何請之有?」有父老董敦之〔一〕,曰:「儻其死者,此大事也。奈何以宜適而不受邪?」叔達不得已,乃行見楊氏令,不言而退。令曰:「孟徵居高雅絕世,雖其不言,吾為原之矣。」
〔一〕 董,督也;敦,亦督也。董敦者,督促也。
初,汝南袁〔閬〕(閎)〔一〕,盛名蓋世,泰見之,不宿而退。汝南黃憲,邦邑有聲,天下未重,泰見之,數日乃去。薛恭祖曰:〔二〕「聞足下見袁奉高,車不停軌,鑾不輟軛。從黃叔度,乃彌日信宿,非其望也。」林宗答曰:「奉高之器,譬諸汎濫,雖清易挹。叔度汪汪如萬頃之波〔三〕,澄之而不清,撓之而不濁,其器深廣,難測量也。雖住稽留,不亦可乎?」由是憲名重於海內。
〔一〕 按閎字夏甫,閬字奉高。袁紀下文既言「袁奉高」,當是袁閬,作閎非也。通鑑即作「閬」,故正之。袁閬與黃憲俱為汝南慎陽人,袁閎乃汝南汝陽人。二袁既同時,又同郡,其名形亦相近,故常致誤。世說新語德行注引汝南先賢傳「閬」亦誤作「宏」,而所言事跡與袁閬同。
〔二〕 薛恭祖,名勤,汝南人,識陳蕃有清世志者。
〔三〕 范書郭泰傳注引謝承書作「汪汪若千頃波」,而范書黃憲傳、續漢書、世說新語均與袁紀同。
初,泰嘗止陳留學宮,學生左原犯事斥逐。泰具酒食勞原於路側,謂之曰:「昔顏涿聚,梁甫之大盜;段干木,晉國之大駔,卒為齊之忠臣,魏之名賢〔一〕。且蘧伯玉,顏子淵猶有過〔二〕,誰能無乎?慎勿恨之,責躬而已。」或曰:「何為禮慰小人?」泰曰:「諸君黜人,不託以藜蒸,無有掩惡含垢之義。『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亂也』〔三〕。吾懼其致害,故訓之。」後原結客,謀構己者,至期曰:「林宗在此,負其前言。」於是去。後事發露,眾人咸自以蒙更生之賜於泰。
〔一〕 李賢曰:「呂氏春秋曰:『顏涿聚,梁父大盜也,學於孔子。』左傳曰『晉伐齊,戰於黎丘,齊師敗績,(智伯)親禽顏庚。』杜預注:「顏庚,齊大夫顏涿聚也。』」又「段干木」句亦出呂氏春秋。李賢引說文曰:「駔,會也。謂合兩家之賣買,如今之度市也。」又引新序曰:「魏文侯過段干木之閭而軾之,遂致祿百萬,而時往問之。國人皆喜,相與誦之曰:『吾君好正,段干木之敬;吾君好忠,段干木之隆。』秦欲攻魏,司馬唐諫曰:『段干木賢者也,而魏禮之,天下莫不聞,無乃不可加兵乎?』秦君以為然。」
〔二〕 論語憲問:「蘧伯玉使人於孔子,孔子與之坐而問焉,曰:『夫子何為?』對曰:『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。』」又雍也:「孔子對曰:『有顏回者好學,不遷怒,不貳過。』」
〔三〕 見論語泰伯。
泰謂濟陰黃元艾曰〔一〕:「卿高才絕人,足為偉器。然年過四十,名聲著矣。於此際當自匡持,不然將失之矣。」元艾笑曰:「但恐才力不然至此年矣〔二〕!若如所敕,敢自克保,庶不有累也。」林宗曰:「吾言方驗,卿其慎之。」元艾聲聞遂隆。後見司徒袁隗,隗歎其英異,曰:「若索女婿如此,善矣!」有人以隗言告元艾,又自生意謂之曰:「袁公有女,得無欲嫁與卿乎?」元艾婦夏侯氏,有三子,便遣歸家,將黜之,更索隗女也。夏侯氏父母曰〔三〕:「婦人見去,當分釵斷帶,請還之。」遂還。元艾為主人,請親屬及賓客二十餘人〔四〕。夏侯氏便於座中攘臂大呼,數元艾隱慝穢惡十五事,曰:「吾早欲棄卿去,而情所未忍耳,今反黜我!」遂越席而去。元艾諸事悉發露,由此之故,廢棄當世。其弘明善惡皆此類也。
〔一〕 范書郭泰傳作「黃允字子艾」。
〔二〕 疑「然」字涉上文「不然」而衍。
〔三〕 惠棟曰:「袁宏紀云,夏侯氏謂父母曰:『婦人見去,當分釵斷帶,請還之。』」據此則蔣本恐脫「謂」字,然考諸本皆無「謂」字,當系惠氏據范書所補。范書郭泰傳作「婦謂姑曰」,與袁紀亦異。
〔四〕 范書作「於是大集賓客三百餘人」。
後遭母憂,喪過於哀。徐孺子荷擔來弔,以生蒭一束頓廬前,既唁而退。或問:「此誰也?」林宗曰:「南州高士徐孺子者,其人諸生,吾不堪其喻也。」鉅鹿孫威直來弔,既而介休賈子序亦來弔,林宗受之。威直不辭而去,門人告之。林宗遣人追之曰:「何去之疾也?」威直曰:「君天下名士,門無雜賓,而受惡人之唁,誠失其所望,是以去耳。」林宗曰:「宜先相問,何以便去邪?鄉里賈子序者,實有匈險之行,為國人所棄〔一〕。聞我遭喪,而洗心來弔,此亦未被大道之訓,而有修善之志也,吾故受之。若其遂變化者,棄損物更為貴用,如其不然,不保其往也〔二〕。且仲尼不逆互鄉〔三〕,奈何使我拒子序也!」子序聞之,更自革修,終成善人。其善誘皆此類也。
〔一〕 范書作賈子厚,名淑。李賢注引謝承書曰:「淑為舅宋瑗報仇於縣中,為吏所捕,繫獄當死。泰與語,淑懇惻流涕。泰詣縣令應操,陳其報怨蹈義之士。被赦,縣不宥之。之郡上言,乃得原。」
〔二〕 論語述而曰:「子曰:人絜己以進,與其絜也,不保其往也。」鄭注曰:「人虛己自絜而來,當與之進,亦何能保其去後之行。」
〔三〕 論語述而曰:「互鄉難與言,童子見,門人惑。」鄭注曰:「互鄉鄉名也。其鄉人言語自專,不達時宜,而有童子來見孔子,門人怪孔子見之。」
其所提拔在無聞之中,若陳元龍、何伯求終成秀異者六十餘人;〔一〕其所臨官,若陳仲弓、夏子治者十餘人,皆名德也〔二〕。
〔一〕 元龍,陳登之字。伯求,何顒之字。
〔二〕 仲弓,陳寔之字。子治,夏馥之字。
石雲考從容謂宋子俊曰:「吾與子不及郭生,譬諸由、賜不敢望回也〔一〕。今卿言稱宋郭,此河西之人疑卜商於夫子者也,若遇曾參之詰,何辭以對乎?」子俊曰:「魯人謂仲尼東家丘,蕩蕩體大,民不能名,子所明也。陳子禽以子貢賢于仲尼,淺見之言〔二〕,故然有定邪?吾嘗與杜周甫論林宗之德也〔三〕,清高明雅,英達瑰瑋,學問淵深,妙有俊才。然其愷悌玄澹,格量高俊,含弘博恕,忠粹篤誠,非今之人,三代士也。漢元以來,未見其匹也。周甫深以為然。此乃宋仲之師表也,子何言哉!」
〔一〕 論語公冶長曰:「子謂子貢曰:『汝與回也孰愈?』對曰:『賜也何敢望回!回也聞一以知十,賜也聞一以知二。』」
〔二〕 論語子張曰:「陳子禽謂子貢曰:『子為恭也,仲尼豈賢於子乎?』子貢曰:『君子一言以為知,一言以為不知,言不可不慎也。夫子之不可及也,猶天之不可階而升也。』」
〔三〕 杜周甫,即杜密也。時人諺曰:「天下良輔杜周甫。」
於是勸林宗仕,泰曰:「不然也。吾夜觀乾象,晝察人事,天之所廢,不可支也〔一〕。方今卦在明夷,爻直勿用之象,潛居利貞之秋也。猶恐滄海橫流,吾其魚也。吾將巖棲歸神,咀嚼元氣,以修伯陽、彭祖之術,為優哉游哉,聊以卒歲者。」遂辭王公之命,闔門教授。
〔一〕 定公元年左傳曰:「天之所壞,不可支也。」此乃晉女叔寬之語。又國語周語衛彪傒見單穆公曰:「周詩有之曰『天之所支,不可壞也。其所壞,亦不可支也。』昔武王克殷作此詩也,以為飫歌,名之曰支。」
泰身長八尺,儀貌魁岸,善談論,聲音如鐘,宵行幽闇,必正其衣服。家有書五千卷,率多圖緯星曆之事。與其等類行,晨則在前,暮則在後。所歷亭傳,不處正堂,恒止逆旅之下,先加糞除而後處焉。及宿止,冬讓溫厚,夏讓清涼。如鄉里或有爾者,父母諺曰〔一〕:「欲作郭林宗邪?」
〔一〕 諺通喭,廣韻曰:「小笑貌。」
仇香字季智〔一〕,陳留考城人。行止純嘿,鄉黨無知者。年四十,召為縣吏,以科選為蒲亭長〔二〕。勸耕桑,合嫁娶,農事畢,令子弟群居。同學喪不辦者,躬自助之;其孤寡貧窮,令宗人相贍之;其剽輕無業者,宗人亦處業之;不從科者,罰之以穀;代公賦多少,有次行之,期月里無盜竊。
〔一〕 香本名覽。
〔二〕 范書注引謝承書作「陽遂亭長」。
香初到亭,民有陳元者〔一〕,獨與母居,供養有違,母詣香告元不孝。香驚曰:「吁,是何謂乎?近日過舍,廬落整頓,耕耘以時,此非惡人,但教化未至〔二〕。且婦人守寡養孤,上欲激貞名於當世,中欲不負於黃泉,下欲育遺嗣而繼宗也。此三節者,婦人之妙行也。母既若斯華髮矣,奈何以一旦之忿,棄歷年之勤乎?且母養人孤遺,不能成濟,若死者有知,百歲之後,當何以見亡者?」母涕泣而起。香留為具食,囑曰:「歸勿復言,吾方為教之。」既而之田里,於眾中厲言曰:「此里當有孝子。陳元今何在?」眾指曰:「是也。」香起揖之,以孝行慰勉之。謂眾曰:「此孝義里,當見異。以陳元故,後諸鄉。」數日,齎酒禮到元家,上堂與相對,視其食飲之具有異於他日,遂復陳孝行,以誘其心。如是者數焉。元卒為孝子,鄉邑所稱,縣表其閭,丞掾致禮。
〔一〕 御覽卷六一0引謝承書作「羊元」,本傳注亦然。
〔二〕 范書本傳注引謝承書曰:「羊元凶惡不孝。其母詣覽言元。覽呼元,誚責元以子道,與一卷孝經,使誦讀之。元深以悔,到母床下,謝罪曰:『元少孤,為母所驕,諺曰:孤犢觸乳,驕子篤母。乞今自改。』母子更相向泣。於是元益修孝道,後成佳士也。」與袁紀大異。
是時河內令王奐政尚嚴猛〔一〕,聞香以德化民,署香主簿,請與相見,謂之曰:「聞在蒲亭,陳元不罰而化之,得無少鷹鸇之志邪〔二〕?」香曰:「以鷹鸇不若鸞皇,故不為也。」奐謝遣曰:「枳棘之林,非鸞鳳所集,百里非大賢之路〔三〕。」州郡並請,皆辭以疾。宴居必正衣服,妻子有過,免冠自責,妻子庭謝思過。香冠,妻子乃敢升堂,終不加喜怒聲色。妻子事之,若事嚴君焉。
〔一〕 范書「奐」作「渙」。
〔二〕 文公十八年左傳載季文子所使大史克對文公曰:「見無禮於其君者,誅之,如鷹鸇之逐鳥雀也。」楊伯峻言漢翟方進奏亦曾引此言。
〔三〕 李賢曰:「時渙為縣令,故自稱百里。」
黃憲字叔度,汝南慎陽人。父為牛醫。憲識度淵深,時人莫得而測。年十四,潁川荀季和見而歎曰〔一〕:「足下,吾之師也。」汝南周子居常曰〔二〕:「吾旬月之間,不見黃叔度,則鄙吝之心生矣。」時汝南戴叔鸞者〔三〕,高邁之士也。當時意氣,人所推服。然每見憲,未嘗不悵然自失。母問之曰:「汝何為不樂?復從牛醫兒所來邪?」叔鸞跪曰:「良每自以才能不減叔度,至於面對其人,瞻之在前,忽焉在後〔四〕,可為良之師也。」舉孝廉,無就之意。其僚輩皆瞻望於憲,以為準的,於是俱到京師,稱病而歸也。
〔一〕 荀季和,乃荀淑也。
〔二〕 范書黃憲傳作「同郡陳蕃、周舉常相謂曰」云云。然周舉字宣光,非子居也。惠棟曰:「案世說及袁宏紀皆作『周子居』。汝南先賢傳:周乘字子居,汝南安城人。天資聰明,高峙嶽立,非陳仲舉、黃叔度之儔,則不交也。為泰山太守,甚有惠政。」則范書「周舉」恐系「周乘」之誤。
〔三〕 戴叔鸞,即戴良也。
〔四〕 見論語子罕。
陳實字仲弓〔一〕,穎川許人。少為縣吏,常給廝役。時縣吏鄧劭每出候賓,見寔執書立誦。劭嘉之,即解錄,遣使詣太學。寔推純誠,不厲名行,然羅居老少,皆親而敬之。鄉閭訟者,輒求正於寔,寔以理喻曲直,退無怨者,皆曰:「寧為刑罰所及,不為陳君所非。」寔嘗為郡功曹,中常侍侯覽屬非其人,太守高倫出教教之,寔固請不可,太守曰:「侯常侍不可違,君勿言。」寔乃封教入見:「必不得已,寔請自舉之,不足以損明德。」退而署文學掾。於是鄉里咸以寔為失舉,寔宴然自若。倫去郡,故人送於傳舍,乃具言其狀:「善稱君,惡稱己,陳君之謂也。」由是眾談咸服焉。辟黃瓊府,除聞喜、太丘長,其政不嚴而治,百姓愛敬之。
〔一〕 實、寔通,下文均作「寔」。黃本此字亦作「寔」。今依蔣本,存其異文。
長子紀,字元方;小子淑,字季方,皆以儒業德禮稱。紀子群,名重魏、晉。文帝嘗問群:「卿何如父、祖?」群對曰:「臣祖寔不言而治,臣父紀言而行之,至於臣群有其言而必行。」
是歲,爵號乳母趙嬈為平氏君。
三年(庚戌、一七0)
春,河內婦食夫,河南夫食婦。
冬,濟南盜賊群起。
冬十月,大鴻臚喬玄為司空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八月,大鴻臚橋玄為司空」,袁紀此條恐當移於上條前。又下文「喬」亦作「橋」。按橋本作喬,二字通。
四年(辛亥、一七一)
春正月甲子,帝加元服,大赦天下。
二月癸卯,地震,河水清。
三月辛酉朔,日有蝕之。太尉劉寵、司空喬玄以災異策罷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太尉聞人襲免,太僕李咸為太尉」,又「司徒許訓免,司空橋玄為司徒」。
夏四月,河東地裂十二處,各長十餘里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五月事。又續漢五行志亦作五月,且言「裂合長十里百七十步,廣者三十餘步,深不見底」。
秋七月癸丑,立皇后宋氏。宋隱之從孫也〔一〕。以選入掖庭,立為皇后。父豐為執金吾〔二〕,封不期侯〔三〕。
〔一〕 范書皇后紀作「肅宗宋貴人之從曾孫也」。劉攽以為范書「貴人」下脫「父」字。又御覽卷一三七引續漢書作「貴人之從孫」,與袁紀同。宋貴人被章德竇后誣陷而死。安帝立,追尊其為敬隱皇后。則袁紀「宋隱」下恐脫「后」字,范書作「從曾孫」,誤。
〔二〕 范書「豐」作「酆」。
〔三〕 范書皇后紀作「不其鄉侯」。不其,西漢時屬琅邪郡,為縣名。東漢時省并,屬東萊郡,為侯國。袁紀「期」當作「其」。
冬十月戊午〔一〕,上率群臣朝皇太后于雲臺。初,太后有援立之功,竇氏雖誅,上心知之,故率群臣俱朝焉。
〔一〕 是月戊子朔,無戊午。或系九月之誤。
黃門令董萌因上意,數為太后〔訴怨〕〔一〕,上深納之,供給致養,每過於〔前〕(別)〔二〕。於是曹節、〔王〕(皇)甫共疾萌〔三〕,以「親附竇后,謗訕永樂」,萌下獄死。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蔣本闕,黃本僅作「怨」。
〔二〕 前、別形近而訛,今正之。
〔三〕 據黃本改。
五年(壬子、一七二)
春正月,車駕上原陵,諸侯王,公主及外戚家婦女,郡國計吏、匈奴單于、西域三十六國侍子皆會焉,如會殿之儀,禮樂闋,百官受賜爵,計吏以次嚮殿前,上先帝御座,具言俗善惡,民所疾苦。
司徒掾蔡邕慨然歎曰:「聞古不墓祭,而上陵之禮如此其備也。察其本意,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,不易奪也。」或曰:「本意云何?」對曰:「西京之時,其禮不可得而聞也。光武〔即〕世〔一〕,始葬于此。明帝嗣位逾年,群臣朝正,感先帝不復見此禮,乃率公卿百僚,就陵而朝焉,蓋事亡如事存之意也。與先帝有瓜葛之親,男女畢會,郡計吏各向神坐而言,庶幾先帝魂神聞聽之也。今者,日月久遠,非其時人,但見其禮,不知其哀,煩而不省者,先帝孝思之心者也。」
〔一〕 據續漢禮儀志注引謝承書補。
僖平元年〔一〕
〔一〕 當作「熹平元年」。建寧五年五月改元。依袁紀前例,「五年」當作「熹平元年」。此自破其例也。下文言「五月」己未,大赦天下」,即為改元而作。故疑此四字當置於「五月」之前。卷二四誤「僖」為「嘉」,逕正之。
春三月壬戌,太傅胡廣薨。贈安鄉侯印綬,謚曰文侯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胡廣傳作「安樂鄉侯」,「謚文恭侯」。袁紀恐有脫文。
廣字伯始,南郡華容人。初為郡吏,在散輩中〔一〕。太守法雄有子曰真,善知人,言於父雄曰:「南郡掾吏,其民略可知。今當舉孝廉,為國選士,不可不擇。寧有其人乎?」雄曰:「未有所擬也。」真求與掾相見,獨奇廣。廣時年二十六,雄舉廣為孝廉。至京師,廣為天下第一。旬月,拜尚書郎,稍遷九卿。公輔屢登,三事元老。〔二〕在位,國家多難,廢立邪正之間,以厚重自居,不能有所明。然年逾八十,繼母在堂,朝夕定省,子道不虧,旁無几杖,言不稱老,居喪盡禮。及廣薨,故吏自公卿大夫數百人,皆衰經殯〔位〕(泣)〔三〕,自漢興以來未嘗有也。
〔一〕 散輩,即散吏。沈欽韓曰:「散吏,隸釋碑陰所謂從掾位、從史位是也。晉職官志:郡國萬戶以上,職吏六十九人,散吏三十九人。」
〔二〕 范書胡廣傳曰:「凡一履司空,再作司徒,三登太尉,又為太傅。」
〔三〕 據范書胡廣傳改。
廣所臨治無秕政,世為之諺曰:「天下中庸有胡公。」此時公輔者,或樹私恩為子孫計,其後累世致公卿,而廣子孫無過二千石者。
夏四月甲午,青蛇見御座。詔問群臣,靡有所諱。
光祿卿楊賜上書曰:「臣聞休徵則五福應〔一〕,咎徵則六極至〔二〕。夫善不妄來,災不空發,必應行而至。王者心有所惟,意有所想,未形顏色,則五星推移,陰陽乖動。以此觀之,知天之與人,相去不遐。蛇者,於洪範鱗蟲之象,思心不逮之所致也。不逮之效,時則有龍蛇之孽。詩云:『惟虺惟蛇,女子之祥。』〔三〕春秋書鄭昭公時,兩蛇鬭於南門之外,其後昭公殆以女敗〔四〕。昔周王承文王之盛,一朝晏起,夫人不鳴璜,宮門不擊柝,關睢之人,見機而作〔五〕。夫女謁行則讒夫昌,讒夫昌則苞苴通。殷湯以此自誡,即濟於旱亢之災〔五〕。唯陛下思乾剛之道,別內外之宜,崇帝乙之制,受元吉之祉〔六〕,抑皇〔甫〕(后)之權,割豔妻之愛〔七〕,則蛇變可消,禎祥立應,殷戊宋景,其事甚明〔八〕。」上深納之。
〔一〕 李賢曰:「休,美也;徵,驗也。五福:一曰壽,二曰富,三曰康寧,四曰攸好德,五曰考終命。」見尚書洪範。
〔二〕 李賢曰:「咎,惡也。六極:一曰凶短折,二曰疾,三曰憂,四曰貧,五曰惡,六曰弱。」亦見書洪範。
〔三〕 見詩小雅斯干。
〔四〕 李賢注引洪範五行傳曰:「初鄭厲公劫相祭仲,而篡兄昭公,立為鄭君。後雍糾之難,厲公出奔,鄭人立昭公。既立,內蛇與外蛇鬭鄭南門中,內蛇死。是時傅瑕仕於鄭,欲內厲公,故內蛇死者,昭公將敗,厲公將勝之象也。昭公不覺,果殺於傅瑕,二子死而厲公入。詩云:『惟虺惟蛇,女子之祥。』鄭昭公殆以女子敗矣。」惠棟曰:「案左傳,乃子儀,非昭公也。賜據洪範五行傳,故與左傳異。」按楊賜出今文世家,故不取古文學之左傳。
〔五〕 荀子大略篇:「湯旱而禱曰:「政不節與?使民疾與?何以不雨至斯極也!宮室榮與?婦謁盛與?何不雨至斯極也!苞苴行與?讒夫興與?何以不雨至斯極也!」注曰:「貨賄必以物苞裹,故總謂之苞苴。」事亦見說苑。
〔六〕 易泰卦曰:「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也。」
〔七〕 據范書楊賜傳改。李賢曰:「皇甫卿士等皆后之黨,用后嬖寵而居位也。詩曰『皇甫卿士,豔妻煽方處』也。」豔妻,原指周幽王后褒姒也。
〔八〕 李賢曰:「殷王太戊時,桑榖共生於朝,修德而桑榖死。景公時,熒惑守心,修德而星退舍。並見史記。」
五月己未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己巳」。以改元「熹平」而大赦天下。
常侍張樂、太僕侯覽專權驕恣,詔收印綬。覽自殺,阿黨者皆免。
六月癸巳,皇太后竇氏崩。載衣車城南市舍。
將殯,曹節、王甫欲用貴人禮,上曰:「太后親立朕身,統承大業。詩云:『無言不讎,無德不報。』〔一〕胡可用貴人禮!」於是發喪成服。
〔一〕 見詩大雅抑。
將葬,節、甫以竇氏之誅,不用太后禮,以馮貴人祔桓帝。公卿不敢諫。河南尹李咸執藥上書曰〔一〕:「臣聞禹湯聞惡是用無過,桀紂聞善以亡其國。中常侍曹節、張讓、王甫等因寵乘勢,賊害忠良,讒譖故大將軍竇武、太傅陳蕃,虛遭無形之亹,被以滔天之罪。陛下不復省覽,猥發雷霆之怒,海內賢愚,莫不痛心。武以歿矣,無可奈何,皇太后親與孝桓皇帝共奉宗廟,母養蒸庶,繫於天心,仁風豐濡,四海所宗。禮,為人後者為人之子。陛下仰繼元帝,豈得不以太后為母?存既未蒙顧復之報〔二〕,沒又不聞諒闇之哀〔三〕。太后未崩,武先坐誅,存亡各異,事不相逮。而恚武不已,欲貶太后,非崇有虞之孝,昭蒸蒸之仁〔四〕,八方聞之,莫不泣血。昔秦始皇〔母〕后不謹,諂幸郎吏〔五〕,始皇暴怒,幽閉母后。感茅焦之言,立駕迎母,置酒作樂,供養如初〔六〕。夫以秦后之惡,始皇之悖,尚納茅焦之語,不失母子之恩;豈先太后不以罪沒,陛下之過有重始皇?臣謹冒昧陳誠,左手齎章,右手執藥,詣闕自聞。唯陛下揆茅焦之諫,弘始皇之寤,復母子之恩,崇皇太后園陵之禮。上釋皇乾震動之怒,下解黎庶酸楚之情也。如遂不省,臣當飲鴆自裁,下覲先帝,具陳得失,終不為刀鋸所裁。」章省,上感其言,使公卿更議,詔中常侍趙忠監臨議〔七〕。
〔一〕 范書陳球傳作「太尉李咸」。
〔二〕 詩小雅蓼莪曰:「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,顧我復我。」指養育之恩也。
〔三〕 書說命曰:「王宅憂,亮陰三祀。」亮陰即諒闇,亦作諒陰,或作梁闇,皆天子居喪之稱也。
〔四〕 書舜典曰:「克諧以孝,烝烝乂,不格姦。」美舜之孝也。
〔五〕 據下文補「母」字。又「諂」,蔣本闕,黃本作「陷」。「陷」當系「諂」之誤,逕補之。
〔六〕 史記秦始皇本紀曰:「齊人茅焦說秦王曰:『秦方以天下為事,而大王有遷母太后之名,恐諸國聞之,由此倍秦也。』秦王乃迎太后於雍而入咸陽,復居甘泉宮。」
〔七〕 范書陳球傳,以眾議在前,咸上疏在後。廷議時,陳球仗義直言,咸觀望許久,才曰與球意合,會者皆為之愧。通鑑考異曰:「今按:史稱咸廉幹知名,在朝清忠,權倖憚之。其能搗椒自隨,必死之心已固,不當臨議畏葸不言。且若無李咸之先諫,中官擅權,無須延議而以馮貴人配桓帝,故當以袁紀為是。」
時眾官數百人,各相顧望,無敢下議。廷尉陳球曰:「皇太后以舊姓盛德,選入椒房,宜配桓帝,是無所疑。」忠笑曰:「廷尉宜便下筆。」球遂下議曰:「皇太后在椒房,有聰明母儀之德,遭天不造,援立聖明,承繼宗廟,功烈至重。先帝晏駕,而遇大獄,遷居空宮,不幸早世,家雖獲罪,非太后意。今若別葬,誠失天下之望。且馮貴人冢墓,為賊所掘,骸骨發露,與賊并尸,魂靈染汙,不宜配至尊〔一〕。」忠省球議,作色曰:「陳廷尉此議甚健!」欲以蚩球,球曰:「陳、竇既冤,皇太后無辜被幽,臣常痛之。今日言之,退而受罪,乃臣宿昔之願也。」諸公卿皆從球議。
〔一〕 李賢曰:「段熲為河南尹,坐盜發馮貴人冢,左遷諫議大夫。」
奏御,節、甫復言曰:「竇氏罪深,無以為此。」上曰:「雖犯惡逆,后有大德於朕。」節、甫於是不復言。
七月甲寅,葬桓思竇皇后。
冬十月丁亥,勃海王悝自殺。
初,悝有罪,貶為奭陶王〔一〕。悝因黃門王甫求復其國,賂以租錢五十萬。桓帝不豫,詔復悝為勃海王。甫以為己功,趣責於悝。悝知帝意也,不與甫錢。由是甫謀悝大逆不道,諷司隸校尉段熲奏治其獄,悝遂自殺。
〔一〕 鈕永建曰:「按:悝貶為癭陶王。袁紀前文訛作定陶王,此又訛作奭陶王,并當正。」鈕說是。
〔十一月,會稽人許生〕自稱「越王」〔一〕,攻破郡縣。
〔一〕 據蔣校補。
二年(癸丑、一七三)
春二月,大赦天下。
夏四月,司隸校尉段熲為太尉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五月」。
秋七月,光祿勳楊賜為司空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司空楊賜免,太常潁川唐珍為司空」。按楊賜傳,熹平二年,代唐珍為司空。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:「案靈帝紀,熹平二年正月,司空宗俱薨。二月,以光祿勳楊賜為司空。七月司空楊賜免,太常唐珍為司空。是賜代宗俱,而珍代賜也。傳誤。」據此則七月任司空者,唐珍也。又續漢書亦曰:「熹平二年,太常潁川唐珍為司空,中常侍唐衡弟。」袁紀恐誤。
三年(甲寅、一七四)
春二月己巳,大赦天下。
太尉段熲以久疾策免。河南尹李咸為太尉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范書靈帝紀,段熲於熹平二年十二月罷。三年春二月,代段熲為太尉者,乃太常陳耽,非李咸也。又李咸為太尉,范書作建寧四年三月,而謝承書作建寧三年,三書所記各異。
夏四月,立河間王子虎為濟南王〔一〕,奉孝仁皇帝祀。
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「虎」作「康」。
冬十二月癸酉〔一〕,日有蝕之。司空楊賜以疾策免〔二〕。
〔一〕 是月己亥朔,無癸酉,疑有訛。
〔二〕 按范書作「司空唐珍罷,永樂少府許訓為司空」。